构建强势反腐的法治轨道
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因此,应坚持和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快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用法制约束权力,构建强势反腐的法治轨道,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近年来,反腐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在2014年的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庄严承诺:对于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我们实行的是“零容忍”。如此强势的反腐举措以及“强式”的反腐表态既表明了中央坚定的决心,也重树了人们战胜腐败的信心,一个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美丽中国正徐徐展现在世人面前。构建这样的中国,真正依赖的是法治的反腐道路。换句话说,我们还要建立和完善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制度,让腐败行为、腐败分子依法受到严惩,绝不手软。一个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
查处腐败案件,无论如何大快人心,都必须在遵循法治的轨道才算是成功,也只有坚持法治反腐,这种清廉的效果才会可持续。正如李克强总理今天所言:“腐败是人民政府的天敌,我们要用法治的思维,用制度来管权、管钱。”
中国的腐败归根结底,是由权力监督不力造成的。从现实来看,治理腐败单靠教育手段是不够的。干部教育和自律是一方面,反腐还是要从完善制度入手,高度的法治化是遏制腐败的最有力武器。建立科学的民主制和科学的预防和惩治体系,创造出腐败分子“不能为、不敢为和不愿为”的法律制度环境,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不断创新体制,强化监督,才能使反腐败斗争卓有成效。
治理腐败,首先完善并制定新的反腐法规,建立起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其次,改革现行的反贪机构设置,尽快建立起高效廉洁的反贪机构;改革现行举报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再次,建立起科学的监督机制,保证监督有效有力。监督制是民主制的重要内容,如果说“法治”是惩治腐败的重要保证,那么监督则是防止腐败的关键。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和制约,势必产生腐败。另外,还要建立科学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有效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厉行法治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最终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是政府的选择,也是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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