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考改革的推进,高考招生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不断加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对于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明文规定: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这一规定对于贫困学子无疑是个好消息,一方面可以缓解“寒门难出贵子”的困境,给农村尤其是家境困难的学生更多走出去的机会;另一方面从长远考虑,也可以为改善当地人口素质,推动落后地区脱贫致富打好基础。
然而这一政策的出台,却让很多贫困县的官员们“眼前一亮”,纷纷以此为契机,为自己的子女谋得利益。甚至出现个别基层官员利用自身影响力将子女户口改成农村户口,将他们变成“穷三代”,以此来钻“贫困专项计划”这一制度的漏洞,例如海南一贫困县老师称,越来越多县城领导不再送子女到省城读书,而是送往贫困县高中就读,与农村孩子争夺政策照顾机会。这些官员没有想过对于一个贫困县考生来说,考出去既是他们人生的转折,更是脱离贫困、甚至是带领更多人走出贫困的“背水一战”。他们想到的仅仅是自己孩子的前途,这种自私的行为不仅是对国家政策的一种亵渎,更是对领导角色的侮辱。
出现这一问题,原因主要是高校招生扶贫计划本身存在漏洞,一方面扶贫制度只能“定向”到某个贫困县,却无法“定向”到贫困学生。因为无论是再贫困的地方,总有“官二代”的存在,导致定向招生定向不准。另一方面制度本身不够细化,定向招收的贫困考生具体是指农村的考生?还是家庭贫困的孩子?缺少清晰的界定,这就给权力寻租留下了空子。除此之外,还要看到寒门学子上重点大学难,根源在于教育资源不平等。由于各种优质教育资源向城市、向重点高中倾斜使得贫困地区的考生尚未到高考过招,已经先输人一筹。
那么如何让我国的高招改革红利真正惠及贫困考生呢?一方面,要切实落实“定向扶贫计划”,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既然定向招生针对的是贫困生,那么在高招过程中,对于所谓的贫困生,究竟是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还是家庭贫困的学生,亦或泛指农村地区的学生,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使政策指向更明确;另一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定向录取的考生名单、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贫困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问题往更深远处推演,要改变农村教育面貌,改变贫穷学子命运,打破阶层天花板,最重要的是营造更为公平的教育环境,实现教育资源的全国均等化。只有这样,北京上海学子不用照顾,农村学子也不用专项计划,大家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官二代”也罢,“穷三代”也好,都能迎着阳光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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