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保部日前召开的新《环保法》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气会上,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介绍,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生效以来,两个月内共有15个案件实施了“按日计罚”制度,罚款数额达723万元,个案最高罚款数额达到190万元。此外,最高法院在全国18个省设立了382个环保法庭、合议庭或巡回法庭。(3月2日《新京报》)
近年来不断席卷全国多个大中城市的雾霾天气、多地曝出的饮用水安全等问题,一次次将对其直接负责的环保部门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回望最近十年来,发生在环保领域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就有2006年的甘肃徽县铅污染、2007年的太湖蓝藻爆发、2010年的紫金矿业污染、2011年的渤海湾原油泄漏、2012年的广西龙江镉污染、2013年的山东地下水污染……怵目惊心却又频频上演的环境污染,已令环保部门陷入“千夫所指”的尴尬;治污不力大有赶超住房、医疗、教育“三座大山”之势,成为民怨最集中的问题。
尽管如此,今年来号称“世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生效,春节伊始又正值环保部换帅、陈吉宁履新,民众对于环保部门能否“新年新气象”依然抱有期待。可喜的是,从环保部前两月交出的治污答卷来看,伴随环境执法力度得到空前加强,新《环保法》在惩办、遏止环境污染乱象方面的威力已初步显现。除了逾700万元的罚款外,全国实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
另一方面,正如潘岳强调,新《环保法》执行开局良好,但目前的成绩还远远不够。时至今日,不但往昔山明水秀的美丽中国正渐行渐远,一些地方的生态环境已经濒临崩溃,大气、土壤、水资源全线失守,以至出现了令人闻之色变的“癌症村”。究其原因,正是长期以来环保领域有法不依、执法偏软,大量环保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而导致的历史欠账太多。
必须看到,环保领域长期以来的法纪废弛、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尸位素餐,还有着更深层次的现实背景和盘根错节的利益土壤。一方面,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发展成果,很大部分均是以消耗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取得的,并逐渐形成了对于“粗放型、高能耗、重污染”增长模式的路径依赖。此外,唯GDP至上、以招商引资论英雄的片面政绩观长期大行其道,一些环境污染大户也因为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明星企业,或者头顶央企、外企的光环,往往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庇护。更有甚者,一些环保部门更将放任排污作为谋取私利的交换筹码,凭借项目审批权或明或暗收受企业贿赂。
新《环保法》出鞘以来初露锋芒,无疑令那些昔日的排污大户、以及排污产业链上的既得利益者如芒在背。耐人寻味的是,当前种种针对新法的不和谐杂音中,相当一部分反对和质疑竟然是出自环保系统内部,比如抱怨“新法过于严格而违法者众多,致使新法难以真正落实到位”等。如果违法普遍的现实能够成为法不责众的理由,那么中国的法制建设、社会的法治信仰还从何谈起?这样荒诞可笑的说辞出自地方环保部门,绝非单纯的误解或者模糊认识,本质上都是“假痴不癫”,企图借此试探新法执行的力度和漏洞,从而为自身长期以来的渎职不作为开脱,为继续纵容庇护排污、玩弄“重拿轻放”的伎俩投石问路。“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出台至今,仍有八九个环境违法猖獗的省区却没有查处一起环境犯罪案件,其中蹊跷不言自明。
说到底,“治乱世当用重典”的同时,更需警惕被歪嘴和尚念错了经。除了“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把戏,还须提防“按日计罚”的高额重罚措施在执行中走样异化为“以罚代管”,甚至沦为一些地方政府创收敛财的手段。正如潘岳所强调,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不能仅仅依靠“按日计罚”,还应重视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据新法移送公安拘留等,对环保违法行为打出一套组合拳。
新《环保法》的背后凝聚的是党心民意,是对“牺牲环境换增长”发展模式的彻底扬弃,是中国在“新常态”下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制度支撑,其实施效果更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和兴衰存亡。对于全国各级环保部门而言,任何悲观、畏难、怠惰的态度都是耻辱,任何放任、回避、慵懒的行为都是失职;新法推行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唯有统一认识、铁腕问责、阳光执法,才能还子孙后代一片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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