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面试,后进行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往年都是在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评及体能测评,今年的安排如下,希望报考相关职位的考生注意:
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面试合格者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报考法院、检察院法警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等职位的面试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评。
面试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只组织一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除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职位,将心理测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外,其他职位心理测评结果仅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警的重要参考,心理测评不合格的考生由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进行心理访谈,合格者视同心理测评合格。
三、加大力度维护报考者权益
1.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申诉通道开放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上午8:00—3月17日下午17:30。
2.推行“两审终审”制,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推行“否定报备”制,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与资格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要本着慎重原则,提交集体研究认定,对资格复核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裁定取消面试资格的,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集中会审。对于涉及取消考生面试、体检、考察及录用的,必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最终裁定。
4.继续推进考务公开,面试、体检结果应通知考生,并对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进行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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