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及政策解读
——2016年考情分析之一
8月10日,随着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和职位信息,在人民网、共产党员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人民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各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部门在相应的网站上进行转发,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正式启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为做好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中央机关通过公开选调选拔了一批具有相关行业工作经历、专业性较强的优秀人才,有效畅通了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队伍渠道。同时,公开遴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大批优秀基层公务员通过公开遴选进入中央机关工作,对优化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选拔培养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今年遴选、选调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要求与去年基本一致
2016年公告指出,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这说明,在考试政策、制度方面,今年基本上延续了去年的相关规定,这是组织考试的指导思想,考生需要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同时,在工作要求方面强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以上这些都是考试组织工作的重要依据,考生对此需要有全面和明确的认识。
二、今年遴选、选调的层次职位、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与去年完全一致
今年公开遴选的职位和去年一样,仍然包括处长、副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5个层次;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遴选的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也与去年完全相同。今年,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仍然在招考思路上突出面向基层的政策导向,更加重视公务员在基层工作的经历和实践,从而鼓励更多的年轻公务员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注意把握遴选报考条件。
今年公开选调的职位和去年一样,仍然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公开选调的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也与去年完全相同。今年仍然面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选调部门涉及党委、政府、群团等机关,有的是直接联系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的部门,选调职位主要是一些需要具备相关行业工作经历以及专业性较强、机关内比较急需而一时又难以培养的职位。
三、今年各层次职位的选拔方式与去年完全一致
一是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是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三是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本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
四是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凡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是各部门不得擅自终止遴选或选调程序。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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