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资格限制
●海关认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在失信被执行人办理通关业务时,实施严密监管。
●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
●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
荣誉和授信限制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授信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
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乘坐火车、飞机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高消费旅游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
(以上措施为摘录)
■ 看点
1 是否失信将成入党入伍参考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含具体措施多达100余项。
在任职资格限制方面,意见明确,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意见提出,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对失信被执行人录(聘)为公务人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担任公职方面的限制,与十八大以来强调的从严治党精神高度吻合,也是中央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对失信者实施此方面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