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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公证员上岗前,都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而今后,即使是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可能也将通过统一考试才能入职。并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计划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在28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其中,涉及司法考试的16个条文作出修改,为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友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这项改革措施将于明年实施。
那么,司法考试将作哪些调整?该项改革如何顺利“落地”?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报考学历要求,草案是否有明确规定?
范围扩大:从4类人员扩大至9类人员
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根据草案规定,法律职业准入门槛将有所提高。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表示,这实际上意味着在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将有9类法律职业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才能取得资格。
制度衔接: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
在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那么之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合格证书以及律师资格凭证该怎么办呢?邓昌友在说明中提出,为了做好有效衔接,草案明确,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草案对于公务员法等法律的修改特别增加一条,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有专家表示,衔接就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比如,如果是初次从事行政复议、裁决等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以前已经在岗的从事行政复议、裁决工作等人员,已经胜任工作,则不再需要参加考试。
严格要求:被吊销律师执照,或无法再当辩护人
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公务员法分别规定了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公务员的情形。草案在律师法、公证法中增加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专业背景 :草案未提及,有待实施办法明确
现行司法考试对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作出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促进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机关招录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用人制度的衔接,自2008年起实施了允许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四年级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的政策。
为了保证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报考条件是否会有所变动?
“草案提到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这个实施办法中还会对报考的专业学历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不过,实施办法将在这8部法律修改完成之后,再进一步推进。”贾丽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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