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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的通知,明列21项乱收费,学生和家长如遇其一可以拒缴、举报。本人以为,如此列举法恐非上策。
高校乱收费的动因在于利益作怪,因此列出条条框框,让欲乱收费者不敢越雷池半步就成了有效手段。但在利益驱动下,个别人挖空心思而产生的“智慧”,又岂能让这21项奈何得了?《通知》所列举的21项,并非自古有之,都是“顺应潮流”的“新生事物”,现在这21项上了黑名单,谁能保证以后不会产生新的21项甚至是210项?所以,其实不如把允许收的项目全部列出来,其他的,管你创造出多少新名目的收费,自然都是不允许,这样不是更有操作性吗?
其二,将乱收费拉出法律真空。
一旦查出乱收费的案件,要引入司法程序,不能以行政处分代替法律追究,尤其不能以当事人“自作主张”的个人行为,不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
无论是不是当事人自作主张,无论“一把手”有没有直接的责任,都必须引咎辞职。这不是对“一把手”的苛刻,而是当代政治文明的惯例。当然,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把手”直接卷入了乱收费问题,那就不是引咎辞职的问题了,而是要撤职查办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其三,解决教育投入亏欠也是治本之一。
笔者无意为高校乱收费寻找托辞,但教育投入的缺口,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成就了高校乱收费。根据统计,200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为3.28%,比2002年的3.32%下降了0.04个百分点。而根据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这一比例应该达到4%。
我们期待着,不再有高校乱收费的报道刺痛人们的神经,期待着不再有三令五申而不绝的“治理疲劳”发生,能还高校收费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