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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公务员考试《申论》标准模拟试题(8)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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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公务员考试《申论》标准模拟试题(8)及答案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6-11-1 12:44:38

    从立法的角度看,建设节水型城市的法律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一些重要的制度安排已经到位。但是,徒法不能自行,要将纸面上的法律变为人们的实际行动,使节水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成为政府管理的基本理念、成为企业的生产目标,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一,需要有进一步完善的节水法律制度。我国已经有了《水法》的关于建立节水型社会的原则性规定以及一些配套的法规与标准,但总体来看,立法的不完备与不适应现象依然存在,如水权制度并未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并不完善、节水的专门法规明显滞后、节水的标准体系远未形成等。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确立水权制度,建立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水资源管理权;制定专门的《节水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完善的节水标准体系。
    第二,需要转变管理理念,变革管理方式。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必须有相应的理念与制度的有效配合,新的管理体制要实现由“以需定供”到用“以供定需’’指导思想转变,由单一节水管理到全丽节水管理的转变,由命令型节水管理到公众参与型节水管理的转变,由要素型节水管理到生态建设型节水管理的转变。
    第三,需要建设良好的节水文化。法律制度安排的实现既有赖于良好的文化环境,同时也可以促进新的节水文化的形成,我国节水型城市建设过程中许多问题都表明了节水文化建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实施,积极推进节水文化在我国的形成,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提倡节水型的文明消费,包括节约用水、少排污水,保护水资源等等。
    总之,水资源中度短缺是我们的国情,节水型发展是我们的必过之关,建设节水型城市是我们的必然选择,法治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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