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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短信的发送者来区分,垃圾短信可以被分为四种形式:
(一)违法短信
违法短信主要是指由不法分子发出的短信,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短信作案主要有如下四种形式:
1. 通过发送手机短信进行诈骗,骗取、偷盗他人钱财。
2. 利用手机短信从事制作假证件、假公章、假学历、考前出卖试题等违法经营活动。
3. 通过手机散布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谣言或有害信息,如果放任有害信息传播,有可能严重影响到国家安全。
(二)短信陷阱
不良SP制造“短信陷阱”一般通过两个渠道:一个是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平台向消费者发送“诱惑短信”,用户一旦回复短信就被当作确认定购服务;另一个是在互联网上设置“陷阱”,“诱惑”用户发回短信确认。无论SP通过何种途径,都必须获得消费者的回复确认才可产生费用。为什么不良SP要千方百计得到用户的回复呢?原因在于以往运营商在三方之中充当代收费的角色,SP需要得到用户的回复确认与运营商进行费用结算,于是一些不良SP千方百计设置“短信陷阱”让用户不自觉“回复”。
(三)不良短信
这类短信息一般不构成直接的利益侵犯,但却给接收者带来了身心的烦躁甚至伤害。此类短信多以整人为主要目的,加之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招致了不少用户的反感,被称为“精神污染”。当前有不少人靠编写不良短信谋生,更有新浪、网易这样的门户网站以不良短信牟利,更不用说许多利欲熏心的大小SP们了。
(四)广告短信
此类短信多为各短信广告公司,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 覆盖面广,据业内人士称:只要事先选择好手机或小灵通的一个号段,把开始的号码和最后一个号码输入软件,并输入相关软件群发即可。
2. 费用低,目前,市场上通行的短信广告的服务价格为三至四分钱一条,这意味着,即便是发送给一百万人,也只需花费三到四万元甚至更低。
3. “广告效果”好,由于用户在阅读该种短信前无法知晓该短信的内容,即使删除也是在阅读了该短信之后,类似被强迫洗脑。
4. 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相对于传统媒体广告,利用短信发送的广告具有较强的私密性,一般人在收到广告消息之后多为阅读后即行删除,很少和周围的人分享。
二、分析其形成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立法的欠缺
从当前的立法状况看,我国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电信运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和使用电信及互联网的行为等都进行了规范。短信息通信作为电信活动的一种形式,也应当接受上述法规的调整。但是,《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作为调整电信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综合性法规,难以对短信息通信这种具体的通信方式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规范和调整。同时,由于上述两部行政法规制订之时,短信息通信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客观上也不可能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的欠缺
(二) SP缺乏行业自律
由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和市民社会发展的不完善和不平衡性,基于技术创新发展起来的行业具有先天的“自律缺位”特征,导致了某些SP对市场规则的无视。
(三)混乱的手机发号制度
目前,市面上出售的手机号都是由手机运营商发放的。以缴费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预存话费的手机号,另一种则是“先通话、后缴费”的手机号。前一种手机号购买时不用提供任何身份证明,后一种则需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等,以便运营商建立客户档案。不法分子往往一次性购买多个无需身份证明的手机号,随时准备更换或丢弃,以此来逃避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