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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吸引和集聚我区紧缺专业人才,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一支经过基层砺炼的、有专业发展潜力的高级专业技术骨干后备队伍,改善我区农村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国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有关政策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2011-2015年在我区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为了确保2011年招募工作顺利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指标,2011年我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指标为350名。
二、招募对象与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期内(2009年至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三)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符合基层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在校有研究成果的优先,毕业研究生优先,家庭困难的优先。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招募岗位查询。高校毕业生报名前,要详细阅读招募工作相关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自身情况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适合的岗位。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文件、招募岗位、岗位要求等详见广西人才网“三支一扶”网页(http://219.159.68.88/Autogxsrv/)。
(二)报名。2011年5月15日起,从广西人才网“三支一扶”网页(http://219.159.68.88/Autogxsrv/)下载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登记表》一式3份连同个人成绩表3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经学校盖章的推荐意见,用特快专递邮寄报名岗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寄出日期截止5月30日,以邮戳为准)。
(三)资格审查。6月10日前,招募岗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设岗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募条件联合对报名大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支一扶”办公室。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确定拟进入考试考核名单。对个别无人报名的岗位或达不到1:3比例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四)考试考核:6月20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报考本市辖区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考试考核工作。考试考核由各市组织或委托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本市拟录取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五)公示、确定招募人选:6月25日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考试考核,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三支一扶”网、广西毕业生就业网等相关媒体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名单,在相关媒体公布并通知学校及本人。
(六)派遣与签订服务协议:7月上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举办“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培训前对录取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个人材料有虚假,将取消其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同时组织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岗前培训结束后,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派遣,由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将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送达服务地,协调用人单位落实生活条件,安排具体工作岗位,组织用人单位或服务地乡镇政府与“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范本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制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书一式四份,自治区、市“三支一扶”办、用人单位和大学生本人各执一份。各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及时将服务协议书报送1份给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七)其它事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到上岗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经实现就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经报“三支一扶”自治区办公室批准,取消其招募资格。如因“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不合格或岗前培训不到位出现空岗时,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可进行补录或调剂。
四、福利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政策规定的每年1.56万元(每月1300元)的生活补贴、500元的交通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住宿和一定的工作津贴,并落实食宿、安全、卫生等生活保障措施,为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服务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地方补贴制度,为大学生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工作情况。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委托所在市或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政策保障措施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一般为2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简称《服务证》),凭《服务证》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报考公务员可享受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和我区公务员招考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从2010年起,原服务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有《服务证》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在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四)“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参加研究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其中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一年服务期满后,由服务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间,可按现行职称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转正定职,转正定职的时间从基层工作的当月起计算;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六、其他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三支一扶”人才库,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动态的培养管理和后续服务。按照专业化挑选、专业化培养、专业化使用的原则,将其纳入广西高级专业技术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各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要将帮助他们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各地尤其是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务期满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具体事宜可向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0771-5862250(Fax)
黄桂军 15077134266
邮 箱:gxszyf@163.com
监督电话:0771-586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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