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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每年选拔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2006年以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财政厅、农委、卫生厅、扶贫办、团省委等有关部门,连续五年共选拔41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108个县(市、区)1937 家基层单位服务。实践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对于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鼓励青年人才服务基层、锻炼成长产生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得到了农村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应这项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三支一扶”工作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201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上岗工作
2011年我省将招募1000名(各地计划数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招募对象为本省范围内30岁以下、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及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从事支教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为师范类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毕业生,从事支医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为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从事支农、扶贫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专业不限。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下达的计划再行分解后,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招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考试。5月31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将报名情况汇总上报省“三支一扶”办。6月18日,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具体考务工作事项参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51号)。
(二)考核体检。7月中旬,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分配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合格的毕业生,并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主要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三)审核确认。8月底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根据计划、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将《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三支一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体检发票等相关材料集中上报省“三支一扶”办进行确认,同时办理银行卡、保险等手续。各地要及时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到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四)培训上岗。8月份,各市统一组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基层工作方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镇共青团等工作业务;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及当地民情、民风、民俗;拟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等。9月上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会同各接收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安排。9月底前,各市将《2011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电子邮箱:wxm2602109@163.com)统一上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规范管理服务工作
2011年是新一轮“三支一扶”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在总结过去五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在现有“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基础上,完善各项政策,推进科学管理,提高选拔招募、日常管理、经费保障、期满就业创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政策落实的督办、督查力度,切实保障现有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地要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组织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及时完善“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招募到岗、日常服务、考核考评等信息采集、更新等工作;要按照皖人发〔2008〕5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团县委要继续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的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基层服务的典型事迹,适时开展优秀“三支一扶”毕业生的表彰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进一步发挥“三支一扶”计划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切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一)认真落实“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补贴、保险政策。“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各地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关于切实保障“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待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10〕1695号)的要求,省级财政在中央专项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负责保障一定的生活补贴经费和交通、体检经费,统一为“三支一扶”毕业生购买住院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级财政要在现有“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等情况,确定“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保障各市相关培训经费及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县级财政要按照当地规定,切实保障“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经费。
(二)严格做好经费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
五、全力抓好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做好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于推动“三支一扶”计划向纵深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人社部等八部门人社部发〔2011〕27号文件要求,加大宣传,力求细化,多措并举,统筹安排,抓紧、抓好、抓实。
(一)落实“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切实落实好定向考录公务员、选调生等政策。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力度。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皖人发〔2008〕4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基层服务单位免试直接补充进入、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毕业生等优惠政策。
(三)鼓励“三支一扶”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在认真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公务员、选调生和应聘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四)帮助“三支一扶”毕业生自主择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针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尤其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就业困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五)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皖〔2009〕39号、原人事厅皖人发〔2006〕49号、皖人发〔2008〕44号、皖人社发〔2009〕1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考研加分、工龄连续计算、职务工资确定、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支医毕业生工作第一年,由当地卫生部门安排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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