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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要求,为继续做好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
2012年我省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1届、2012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咨询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等。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
1、发布公告。6月中旬发布招募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6月20日前自愿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推荐时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附件2)按毕业生填报志愿整理后分别寄送到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河北省生源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2011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地址详见附件3)。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于7月5日前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医院组织体检。在体检工作中,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选拔招募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4、档案转递。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7月31日前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
(二)培训上岗
培训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要丰实培训方式,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家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1700元、本科生1600元、专科生150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其中,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有关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当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加大协调力度,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充分挖掘各系统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力度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充分就业。
(二)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
组织志愿者参加党政机关招录考试。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大学生。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三)支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
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对有发展前景、还贷及时、增加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可给予二次贷款。
(四)扶助“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择业
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把“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五)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医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发放至7月底止。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前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偿助学贷款,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