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报名参加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根据《2013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毕业生的考核工作,由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委托报名毕业生所在高校进行。
二、考核对象
报名参加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考核时间
2013年4月1日—4月12日
四、考核方式
各高校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审核功能使用说明》(可登陆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考核报名毕业生是否属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本、专科(高职)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考核报名《毕业生基本信息表》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奖惩情况、自荐信息、培训经历、获得证书”等栏目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考核意见。
(三)考核报名毕业生在校基本表现情况和奖惩情况。参照《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报名人员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附件1),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给毕业生考核并评分。“基本分”最高分为12分即“优秀”,“加分”最高分为8分,两项合计最高分为20分。其中,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报名毕业生经院校相关部门审核确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加3分,需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省内各有关高校对报名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本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后,填写《省内高校报名参加2013年福建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汇总表》(附件2)盖章并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报名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寄至省“三支一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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