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有何特殊政策?
从2010年起,对支医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自2010年起,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单位为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或医疗水平最高的乡镇卫生院。
(二)试用单位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确定年资较高、临床经验丰富的执业医师指导他们开展临床工作,提高他们的临床知识和技能。
(三)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试用期间,执行“三支一扶”计划有关管理规定,享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试用期满后,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帮助他们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为他们到基层医疗机构独立开展临床医疗活动创造条件。
(五)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招募时报考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服务。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仍安排到招募时报考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服务,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帮助他们办理参加第二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九、“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因履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关于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人〔2008〕54号)精神,主要优惠政策有:
一是“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职位空缺的,可直接录用,不再执行见习期。服务期满时为本科学历的,录用后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期满时为专科学历的,录用1年后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是涉农区县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每年要拿出三分之一左右的职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是“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关于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四是“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1年内,可作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选聘对象,也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
五是“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
另外,可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精神享受考录公务员的优惠政策。
十一、今年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是哪些?
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市生源2012届、2013届毕业生。部分支医岗位可扩大至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地生源2012届、2013届本科毕业生,或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地生源2012届、2013届专科毕业生。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