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27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部署吉林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13年全省计划招募300名(其中,2011届续聘167名,新招募133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街道)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服务期限2年。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及吉林省籍2013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必须为师范院校毕业生,或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
报考职位要求相关或相近(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待遇条件
“三支一扶”大学生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享受以下政策待遇(服务期间如遇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一)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2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所需资金从省下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持“三支一扶”协议书及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中央和全省公务员考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
(四)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需要补充人员时,可按相关规定为在本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用编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聘用及用编事宜。
(六)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后,经考核合格,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续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