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管理,做好服务
(一)做好信息录入上传工作。“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
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拨付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提高认识,明确专人负责本级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切实做好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工作。2013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个人信息输入上传工作要于7月30日前完成。9月30日前,上传当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12月31日前,上传期满人员就业信息。各地“三支一扶”信息系统管理员有变化的,要及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二)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全身心投入基层服务工作奠定基础。要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脚踏实地,积极投身基层各项事业。将“三支一扶”大学生作为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委员重要人选,择优选拔。要认真组织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工作,并记入个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做好资金发放及监管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后,各地“三支一扶”办要统一在当地邮政储蓄银行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工作、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于11月份左右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地“三支一扶”办要从“三支一扶”专项补助资金中优先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不足部分,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列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科目。各地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保证工作、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各地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三支一扶”办报告,停发离岗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瞒报离岗时间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拓宽渠道,全力抓好期满就业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充分挖掘各方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流得动。
(一)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和留用基层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2013年,要在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服务(选聘)期满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需要补充人员时,可按相关规定为在本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用编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聘用及用编事宜。鼓励各类基层事业单位聘用以前各年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积极引导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和创业。各级人社部门要向广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宣传好相关政策,使他们明确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动向,积极引导他们自主择业,落实就业岗位。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当地整体就业规划,对没有在服务单位落实编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采取积极措施开发就业岗位,在9、10月份密集举办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为他们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努力促进其实现就业。对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为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支持他们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