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专业岗位指标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进入复审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2013年7月上旬,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安排。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附件4,请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行下载),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五)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取消招募资格。
(六)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专业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
同时,由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委托报考人员所在高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填写在《201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栏目中,并加盖公章。
(七)调剂。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由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缺额岗位的全部用于调剂,具体调剂办法为: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调剂岗位,考生按调剂岗位的要求申报,一个考生限报一个调剂岗位。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人选,由报考区县(自治县)组织面试、体检、考察。
(八)公示。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定招募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派遣。公示结束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填写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通知书,将大学生派遣到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报到,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订招募协议书,并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到具体服务岗位。
四、待遇及相关政策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留岗延续。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岗位为乡镇文化、劳动社保、农技服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的岗位。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编制部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提出岗位需求。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调整。两年服务期内,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期满后,不再直接考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使用事业编制进行政策托底。鼓励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
(六)2015年,全市拿出一定名额面向2013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参加上述定向招聘。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服务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报批后,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按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