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面试前应该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名者面试资格,相关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5.面试方式和成绩公布: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结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六)拟定招募名单(6月下旬)
各市“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岗位计划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 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名单,通知到考生本人,如考生确认放弃考核资格,可顺延到下一名次人员,并将拟招募人选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七)公示、确定招募人选(6月底)。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拟招募人选在广西三支一扶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通知学校及本人。
(八)派遣与签订服务协议(7月中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举办岗前培训。培训前对录取人员相关信息材料(毕业生、学位证、身份证)进行验证,如有虚假,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同时组织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岗前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派遣到各县(市、区)服务单位。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好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并与“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其中支医类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跟班培训锻炼,并指定专人负责传帮带,第二年安排到基层卫生院从事具体临床实践工作。
(九)其他事项。已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到上岗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经实现就业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得离岗,三个月后离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各种因素出现“三支一扶”岗位空缺,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考试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或调剂。
三、福利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政策规定的每年2.16万元(每月1800元)的生活补贴、500元的交通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每月发放不低于4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安全、卫生等生活保障措施。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委托所在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以及与用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平等的相关福利待遇。服务单位要主动将他们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