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安排。6月18日前,各市(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对网上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各地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于6月4日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题另行公告。
2.有关要求。网上初审通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经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其中,2013年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2011、2012年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报考支教类岗位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学生,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省外高校黑龙江生源须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加分。
3.注意事项。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招募考试。
(三)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7月1日~7月5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7月6日,考生在所报考地市的考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满分为100分。
3.加分情形。生源所在地(本人户籍在所报考岗位所属县、区)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四)录取工作
1.首批录取。笔试结束后,考生登陆网报系统查询本人成绩。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总体成绩水平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报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首批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调剂和录用。
2.择优调剂。对空余或需要重新调整的服务岗位,在不突破已下达岗位数量并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本着“先本乡镇、后本县区、最后本市(地)范围内”的要求,按相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调剂。
3.体检。7月16日前,公示预录取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7月21日前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办组织预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公示。7月29日前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正式录取。
(五)岗前培训
8月5日~8月9日,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各市(地)参加岗前培训,领取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发的《黑龙江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岗前培训重点教授思想心理、工作业务、安全避险、地域文化等方面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