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2012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即将于今年7月2日服务期满,各有关设区市2012年派遣的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也将于今年底前陆续服务期满。现就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服务证书发放相关工作
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书),是“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凭证,请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协助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信息采集、照片收集和证书发放工作。
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须于7月10日前,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完成2014年服务期满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和信息核对工作,并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见附件)和毕业生一寸免冠彩照(照片背后用铅笔备注毕业生姓名)寄至省“三支一扶”办,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采集表》电子版。2014年服务期满的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证书发放工作,参照以上执行。
2012年招募派遣的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服务至2014年7月2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方能发放服务证书,在此之前已离岗的毕业生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解除协议手续,不得发放服务证书。
二、做好有关工作衔接
(一)工作交接。由服务单位和毕业生共同列出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的业务工作、文件资料和财物设备等交接清单,履行相关交接手续后,毕业生方可按照协议于7月2日后离开服务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抓紧部署,并督促指导服务单位和毕业生做好离岗前的工作交接。
(二)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转接。服务期满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就业单位迁转;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迁入生源所在地,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等材料应归入毕业生档案。
(三)就业报到证移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应在毕业生期满离岗前移交给毕业生本人持有。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服务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就业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报到证核签)手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报到证上加注“××年×月到××年×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三、做好就业服务跟踪工作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千方百计为期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得到落实。要加大乡(镇)事业单位直接考核聘用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的力度,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关于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6号)要求,及时将2014年服务期满毕业生纳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范围,认真做好就业跟踪统计工作,避免漏报、误报。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要及时录入“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要调查掌握期满毕业生就业意愿,加大就业推荐力度。
四、做好安全教育和期满总结工作
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离岗前毕业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增强毕业生防火、防盗、防病、防事故和其他意外伤害的意识,提醒毕业生注意回乡路途安全。要格外关注就业压力等可能引发毕业生情绪、心理的波动和变化, 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岗。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认真总结本地“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情况,特别是服务单位在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培养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毕业生在农村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因地制宜地做好毕业生期满总结工作。
工作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与省“三支一扶”办联系。
联系人:黄思万
联系电话:(0591)87546900
电子邮箱:bys@fjrs.gov.cn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7室
附件: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期满证书发放信息采集表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