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将于6月13日举行。为切实做好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jsrsks.gov.cn)。各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供报名专栏和报名链接,报名数据服务器集中在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5月21日9∶00-5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5月21日9∶00-5月26日12∶00。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5月21日9∶00-5月26日17∶00。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成功。
(三)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于6月10日-12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标准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2.此次报名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操作。
3.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更改两类报名信息: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和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更改信息处理办法:第一,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同音、形似字等)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与身份证号一致方可更改;第二,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数字,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方可更改;第三,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各市自制备查),并在报名工作截止前将名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笔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笔试时间为6月13日9∶00-11∶30;科目为《综合能力和素质》,均为主观性试题,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二)考点考场设置
本次笔试在南京、徐州、淮安、扬州设立考区考点。考点应选择“江苏省人事考试定点学校”,按照人事考试标准(每考场30人)设置考场。
(三)试卷交接与保管
试卷须由专车接送、专人押运。接送试卷时,各市须派至少2名押运人员(各市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备案的指定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确保试卷接送途中的安全。试卷交接须交方、接方及纪检监察人员等三方人员同时在场。交接完毕后,三方人员须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留存。要认真落实试卷的保管分发制度,试卷存入保密室后须立即开启报警、监控装置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总控室联通,保密室须有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试卷存放期间,存放现场须实施24小时2人以上不间断值班。要确保从考区到考点的试卷运送安全。
(四)监考及巡考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监考人员要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按照《笔试时间安排、操作步骤及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五)成绩通知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6月底公布考生成绩信息。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届时将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三、考试收费
此次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的考试费按98元/人标准向考生收取。笔试结束后,将对参加笔试的考生(违纪考生除外)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报名缴费的银行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银行卡注销)。
四、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要求,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规范操作,及时查处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接本通知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和责任人。
(三)要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教育、公安、消防、无线电管理、电力、电信、卫生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系,切实做好考点选择、考试现场防停电、防火、防干扰、防泄密、防烈性传染病等各项预防准备工作。
附件:1.考场规则
2.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附件1: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考生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已交卷退场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计算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铃声响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七、客观题答案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者;
(七)请他人替考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手机等笔试禁用的设备或工具至座位的;
(九)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十一)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二)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代人考试者,由当地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不按规定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填涂答题卡的;
(四)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七、应考人员有其他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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