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字〔2015〕228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5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笔试考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考点设置
2015年“三支一扶”笔试在全省11个设区市分别设立考区。具体考务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点、考场按人事考试标准设置。请各地按照《江西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定于6月14日上午举行,具体安排为: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本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及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进入考场。持有效身份证以外的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报考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三、信息管理
本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下发。
网上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报名数据至各考区,各考区接收报名数据后,于5月26日前将考点、考场设置信息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于5月28日前下发考场数据。
四、考点、考场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组织实施中的考风考纪管理工作,按照《江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赣人字〔2011〕101号)和《江西省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赣人社发〔2012〕20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应急预案,制订详细的考务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实现任务、时间、标准三落实,确保考试工作安全。
各地要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扰乱考试正常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考试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在考点、考场配备无线耳机探测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鉴别仪和手机信号屏蔽仪等设备。要认真执行《江西省录(聘)用考试考场规则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附件2)。要按照《2015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时间安排》(附件3),认真做好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打印印有考生准考证同底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监考人员核查考生身份,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要切实做好监考、流动监考及其它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强调“三支一扶”考试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申明考试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考务操作要求。要做到每个考场都有流动监考负责,原则上每名流动监考负责的考场数不多于5个,充分发挥流动监考人员在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作用,保证监考人员不出问题。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各地要切实为考生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监考人员要指导、检查、督促考生在题本上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在答题卡上填(涂)姓名、准考证号。
五、试卷接收、运送、保管要求
6月12日,各地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各地须派专人于6月15日下午3:00前将答提卡送达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后题本按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考后题本管理的通知》(赣人考中心函〔2013〕8号)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各地在6月12日领取试卷的同时将本考区的《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册》一式两份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笔试期间各设区市考试责任部门须安排专人值班。考试期间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附件:1、江西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2、江西省录(聘)用考试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3、江西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时间安排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西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时 间 |
内 容 |
5月11日9:00
-15日16:00 |
考生网上报名 |
5月26日前 |
各考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考点、考场设置信息,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信息进行汇总处理 |
5月28日前 |
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考场数据 |
6月12日 |
各设区市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 |
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试考务安排和值班电话 | |
6月14日 |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 |
6月15日 |
各设区市于下午3点前将答题卡达省人事考试中心指定地点 |
6月下旬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2
江西省录(聘)用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应试人员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持其它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遗失身份证的,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准考手续。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第二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水笔和圆珠笔、铅笔、橡皮擦等文具以外,不得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器、存储器、书籍、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物品要按监考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否则,视为作弊,该科目(场次)考试按零分处理。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第三条 开始考试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第四条 应试人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必须首先在答题卡(纸)或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填写(涂)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信息,听到统一铃声后开始答题。应试人员不得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任何标志。
第五条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楚、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第六条 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书面作答的,应试人员应使用黑色字迹水笔或圆珠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需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使用2B铅笔填涂,未用2B铅笔填涂的答题卡造成无法机读由考生自己负责,试卷按零分处理。答案未在规定部位书写或填涂的无效。
第七条 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场内吸烟,严禁交头接耳、抄袭他人答案或传递试卷(答案),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第八条 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第十条 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 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江西省录(聘)用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江西省录(聘)用考试应试人员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第二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招录部门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未在答题卡(纸)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或者未用现代汉语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将无线耳机、无线接收器等高科技作弊设备带入座位并使用的;
(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应由两名以上考务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通过邮寄送或者公告形式送达应试人员。
第六条 应试人员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员、其他应试人员以及威胁他人安全的,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附件3
江西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4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
二、铃声设定
6月14日
8:30(短音)— 考生入场
8:50(短音)—《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考试预备
9:00(长音)—《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考试开始
11:00(长音)—《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考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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