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公告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9号),沧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沧人社字[2015]221号),为做好我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
(一)招募数额、对象及服务期限。
1、招募数额。2015年我省招募1000名,省下达我市名额80名。
2、招募对象。我省生源2014届、2015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3、服务部门。详见《沧州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1)
4、服务期限。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组织报名。
1、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河北省生源2014、2015届高校毕业生,于7月12日下午5:3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填好后的《沧州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信息表》(excel格式)(附件2)发至邮箱czbysjyzd@163.com(务必认真逐项如实填写,不得空项),超过规定时间发出及收到的报名信息无效。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作废;邮箱自动回复即报名成功,无需反复发送;不得更改报名意向。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7月13、14日通过《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沧州人力资源网》发布考场安排及相关事项。
(三)选拔招募。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7月16日上午9:00-11:00在沧州技师学院进行。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和岗位数确定初选名单,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属地生、专业对口、高学历、特困生”优先原则确定人选。18日公布初选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公立医院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初选合格名单报省,经省审核批准后确定最终人选。选拔招募工作于7月30日前完成。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安排者视为自动退出。
(四)档案转递。2015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8月15日前由市人社局统一转至沧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保管。
(五)组织关系。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团组织生活。
(六)培训上岗
志愿者上岗之前需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培训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培训结束后,志愿者与服务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服务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有关待遇
1、服务期间,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50元、专科生1950元,由省直接发放给本人。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其中,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有关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保留学籍。
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期满后自主择业。
(一)参加河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
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有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的大学生。
(二)鼓励自主创业
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和在当地就业,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及就业服务。
(三)鼓励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四)相关政策衔接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
(一)信息化管理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全部信息纳入国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这是国家人社部建立的全国性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三支一扶协调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信息维护。
(二)日常管理
服务期间执行《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服务单位按照管理与服务、使用与培养相结合原则,落实志愿者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第一时间核实上报。
(三)志愿者评议考核
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志愿者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通知本人,同时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
附件:1.沧州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目录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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