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派遣培训
(一)7月7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广东省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并督促县(市、区)人社局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等。
(二)7月13日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报到,当地人社局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已确认能按时报到并参加2年“三支一扶”工作的,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要提前主动登录专题网站报告情况,或电话报告当地“三支一扶”办,并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未主动报告或逾期不报到的,名单将在省“三支一扶”专题网公布。
(三)7月14日-15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社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确需变动志愿岗位的,需经“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书面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四)7月30日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地点、单位、住宿等情况)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五)因招募后学生未报到或报到后两个月内退出的空缺岗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可在回到生源地的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补选,补选学生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后培训上岗,补选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1.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政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一项志愿项目,是在基层培养人才的重要举措,是向基层输送建设发展急需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 各地“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要坚持使用与培养、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各地“三支一扶”办要加强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考核管理,思想上加强引导,专业上加强培养,生活上主动关心,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乐于在基层奉献的精神和正确的择业观,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服务单位要敢于压担子,充分发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特长才干,让他们学有所用,并在实践中磨练成长;要针对岗位的实际问题和工作需求加强培训,落实传帮带和“一对一”导师培养机制,注重传思想、传经验、传技能,不断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落实相关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扎实推进“原服务单位留用一批,事业单位招聘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一批”的“三个一批”就业服务模式,促进期满人员的就业创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经费保障
1. 各地要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36号)要求,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等补贴标准。
2. 各地“三支一扶”办要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每个季度上报一次在岗人员补贴发放情况,确保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岗位需求信息表及附件下载:
需求信息表:广东省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表
附件3:广东省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重要说明: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系统中直接填写,此处不提供下载。
附件4:广东省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量化测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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