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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简章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精神,为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开发办、团省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4号),做好2017年贵州省公开考试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2017年公开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600名。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2016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支农”、“支医”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乡镇基层工作。
4.本科(大专)学历考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考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
5.截止2017年 5月22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 5月 22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募岗位相关条件(见附件1)。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6年、2017年已经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招录(聘)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6年报考公务员,2017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6年)。
3.2016年、2017年通过贵州省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的现仍在岗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4.不符合招募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三、招募方式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22日至5月26日)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
考生于2017年5月22日9:00至5月2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或219.151.4.99 ) 后按程序进行:如实准确填写《2017年贵州省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经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则不能更改。原则上必须本人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重新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后,招考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提交报名申请,招考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截止前(2017年5月26日17:00)前不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通过现场审核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温馨提示:由于此次考试不收报名费,请报名成功后的考生认真参加考试。
(二)网上初审(5月22日至5月27日)
网上初审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00至 5月27日17:00,由所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所辖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招募范围及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
(三)现场审核(5月23日至5月28日)
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7年贵州省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表》一式2份(请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自行下载),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照2张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23日9:00至5月28日17:00前到所报岗位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审核(附件3),国有企业在岗人员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专人负责对照网络报名信息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6月12日至6月15日)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7年6月12日9:00至6月15日17:00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笔试(6月17日)
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上午9:00至11:30,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考试地点设置在贵阳市区(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届时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六)确定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笔试分数统一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不得低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考试人数不足3∶1的,按照上线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名单将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七)面试
面试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取消招募资格。面试时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面试地点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后百分制)×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如实填写《2017年贵州省“三支一扶”招募人员审批表》(见附件4)后,由报考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考生所在高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对考生的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加盖公章。
(十一)公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拟招募人选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十二)签订协议( 9月 )
招募录取通知下发一个星期内,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十三)正式上岗
考生以签订协议日期为准一周内到岗。
四、待遇及相关政策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并随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而调整,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聘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落实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
(二)服务期间,支持“三支一扶”在岗人员参加各类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考试。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计算工龄。
(三)鼓励服务期满后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与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致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积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及时提供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信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照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八)本次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各相关县(市、区、特区)拿出一定名额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政策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招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有关考生的招募资格。
六、招募工作咨询
(一)涉及招募政策、招募工作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电话:0851-86814517)。
(二)涉及网上报名操作和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电话:0851-86810676、86831833)。
(三)本《招募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募信息。招募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有关单位研究确定。
附件: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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