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和《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81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我省将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苏中、苏北8市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水利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徐州市50名(支教10名、支农10名、支医10名、扶贫10名、水利10名);
南通市40名(支农16名、支医2名、扶贫20名,水利2名);
连云港市50名(支教16名、支农8名、支医5名、扶贫19名、水利2名);
淮安市50名(支教10名、支农5名、支医11名、扶贫24名);
盐城市50名(支教21名、支农9名、支医6名、扶贫11名、水利3名);
扬州市35名(支教5名、支农9名、支医4名、扶贫14名、水利3名);
泰州市35名(支教18名、支农4名、支医1名、扶贫11名、水利1名);
宿迁市90名(支教23名、支农22名、支医7名、扶贫27名、水利11名)。
二、招募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 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畜牧养殖类等相关涉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
(4)从事扶贫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大类)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从事水利工作的须是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各地具体招募岗位及要求详见招募计划表,具体专业参考《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 身体健康。
4. 本科生和专科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5.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三、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7月27日-7月31日,个人网上报名。
2、7月27日-8月1日,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对个人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8月8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南京、徐州、南通、淮安、盐城五市设立考点。
4、8月中下旬,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察、体检,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
5、9月上旬,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后,由各有关市办理录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2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并给予当年新招募人员2000元一次性安置补贴,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 服务期间待遇保障
1.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 从起薪之月起,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以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作为缴纳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3. 为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4. 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置费补贴。
5.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1. 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3. 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 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长时间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重点帮扶。
5.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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