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建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高等院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6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游风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方案
“三支一扶”计划是党和政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举措,是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做好2019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贡献。
二、工作任务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指标继续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岗位倾斜,探索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省内院校台湾高校毕业生。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统一招募对象条件要求,规范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三、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贡献力量。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各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各高校在所属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rst.fujian.gov.cn/fjbys)建立链接。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9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4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1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须在派遣上岗前(7月底)通过规定体检,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未能通过体检的,取消派遣资格。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和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支教岗位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和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院(系)表彰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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