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0号)要求,自治区将于今年6月份开始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募对象
(一)2019年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19年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三)2016年、2017年、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类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基础学科(包括数学、物理、化学、蒙古语文、中文、历史、生物、政治、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招募;支农(支牧)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水利项目从水利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扶贫类高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从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服务资格。
三、招募人数
2019年,全区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2500人(各盟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其中,安排不低于招募总数40%的服务人员到基层一线专门从事扶贫攻坚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支一扶”人员主要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水利、支医和扶贫工作。
“三支一扶”人员应按照规定期限(服务期为2年,时间从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必须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250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区将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服务单位的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人员尽可能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安排到基层一线从事扶贫攻坚的服务人员,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服务单位尽量在生活上提供便利。
六、招募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6月3日—6月9日,应往届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本考试无考前资格审核和缴费环节,报名成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
6月13日—6月21日,考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其中一项,不得兼报。
(二)考试科目、时间及考点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科目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申论50分,基本素质测试100分。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试卷中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作答。
考试时间: 6月22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全区分设12个考点: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政府或行署所在地。
7月8日11:00后,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查询考试成绩。
(三) 确定入选人员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录取比例不低于本盟市计划30%;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录取比例不低于本盟市计划15%。
7月15日以后,考生可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7月15日—7月19日,“三支一扶”入选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入选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到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条件、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和蒙古语授课毕业生条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备案,并加盖印章。《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报送截止时间为 7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1式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
7月底—8月上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入选的“三支一扶”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
8月中旬,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入选“三支一扶”人员进行体检(健康状况要求见附件3),统一确定入选毕业生服务去向,8月31日前,派遣入选“三支一扶”人员到服务单位报到。
(四)其它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2.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经教育部门认定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
3. 同时符合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只允许填报其中一个选项,未按照规定填报的,不享受按比例招录的政策,视为普通类考生。
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服务盟市,考生可自主选择盟市考点。
5.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享受国家公务员考录相关优惠政策,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定向考录。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
(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附件:1.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计划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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