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9〕226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农牧)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43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0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9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精心组织实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促进人才资源向艰苦边远地区、向基层一线流动。
二、招募数量和名额
2019年,全省计划招募11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西宁市140人,海东市140人,海西州100人,海南州150人,海北州140人,黄南州140人,果洛州140人,玉树州150人。其中,向贫困程度深、帮扶力量弱的贫困村分配100人。
三、服务类型、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服务类型
招募到的县(市、区、行委)以下乡镇基层单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需开展支教、支农(含农技特岗、支林、水利)、支医、扶贫开发、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
(二)招募对象
青海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6月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西宁市、海东市招募对象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所学专业与“三支一扶”服务类型需求一致或接近,并符合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已参加过“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青南计划”(含基层专项)、“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服务期满证书并自主择业。
(五)管理服务
1.“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行委)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2.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与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见附件4),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三支一扶”人员享有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要履行服务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市(州)“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
3.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6个月(含在服务2年内),试用期满、经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留任继续服务;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协议。
4.各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协调各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安排好食宿、交通、休假、安全等基本生活条件,同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与日常管理,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县(市、区、行委)“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5.各县(市、区、行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将新增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单位和贫困村接受锻炼,各级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截留和借调。
6.“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社会保险费、一次性体检费仍按现行标准和渠道发放。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费、交通费,缴纳社会保险费县(市、区、行委)承担部分。所有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均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纳、停保、转移等工作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办理。
7.根据《青海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14号)精神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领域应用的通知》安排,全省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需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进行发放。请各市(州)做好宣传和社保卡信息采集工作,于8月底前将2018届招募在岗和2019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社保卡信息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社保卡申领及激活流程(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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