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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规”一出,让杭州市500多万网民一下子“跳”了起来,许多网民认为,上网发表言论必须“实名”,这会带来一个很大的负效应——“过滤”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当前,有关部门更需要研究的是“如何进一步保障网民批评个别不良官员的权利!”
近年来,网络监督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尤其在舆论监督方面已成为传统舆论监督的重要补充。比如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温州“购房门”事件等,皆是借助匿名网友的爆料,引起社会的关注,最终才得以还原真相、惩恶扬善。
一些网民担心,“如实登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后会对网络监督造成致命打击。经常在网站论坛间流连忘返的杭州市民徐小姐说,要实名才能发帖,写博客,谁还敢举报?“我是不敢了”。
题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表示,实名举报是要承担很多风险的。就目前而言,政府方面对于网络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如果一味地堵塞言论,其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的‘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
引发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网络实名制”将会“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
近年来,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与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日益频繁,互联网已成为当前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新增的举报渠道中,网络就是其中之一。
杨建华说:“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杨建华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如何拓宽和畅通网民诉求渠道,要通过成功案例总结引导网民合理、有序地发表言论的经验,并非所有网民都是“愤青”,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邵志择认为,网民发表的意见,也有一些谣言、语言暴力等问题,但毕竟是极少一部分,守法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网民,可以通过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责任,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
“实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来强制推行。”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管理处处长吴君青告诉记者:“在征求意见时,我们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意见反映了两次,希望再斟酌斟酌,暂缓出台该条例,里面很多内容不是很成熟,也不是很好操作,现在还没到立法阶段”。
媒体专家认为,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有利于拓宽公民诉求渠道;二是有利于促进积极有效的网络监督;三是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杨吉说:“难道我们只有通过实行实名制,才能营造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从目前情况看,凭有关部门的技术手段,没实行网络实名,一些利用互联网犯罪的人不也被‘揪’出来了吗?”
4.网民是网络信息发布的源头。面对相对宽松的网络环境,有些网民在虚拟身份的掩护下,过于随心所欲地宣泄情感,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自我约束意识,在网上肆无忌惮地对“看不顺眼”的人或事破口大骂、发泄攻击、发动人肉搜索,对中华传统文化、正面人物进行“恶搞”,以颠覆现有道德观和价值观为乐,甚至散布谣言、传播色情信息、暴力视频。
面对虚拟世界的“高度自由”与现实世界的“法律规范”,有些网民在两个世界频繁转换中必然面临道德和价值观的碰撞,这不仅会加剧他们对现实社会的不满甚至愤世,而且还给现实社会的规范和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
面对虚拟世界的乱象,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生活只是人类现实生活空间的拓展和延伸,虚拟的网络生活同样必须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规范,虚拟世界无法“置身事外”。
加强对网络监管的最有效手段,莫过于实行网络实名制,提醒网民自觉自爱,接受法律约束,净化网络环境也就能做到事半功倍了。
从我国网络的发展情况来看,实行网络实名制是大势所趋,是净化网络环境的有力措施。当然,在时下网民对实名制心存抵触情绪、全面铺开条件不成熟之时,不妨采取渐进的方式。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先试点再铺开,先在国内主要的门户网站和媒体网站上试点,要求网民在试点网站上发布信息时要登记真实身份。网民们逐渐认同这种管理方法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网站。
网络实名制应该在网络监管、社会需要和个人隐私之间寻找到一个有效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是有限实名(仅后台实名)。这既能尊重网民隐私、倡导网民自律,又能方便监管、净化网络信息发布源头,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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