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各省公务员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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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想把握
1、 方案。模式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方案是在应急状态下提出的供领导选择的对事情的处理作出的多种计划性安排。方案通常分备选方案和实施方案,常规方案和最佳方案。我们在正式文件上见到的方案是以实施方案的形式出现的,理论上讲它也是最佳方案。方案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多种计划性安排,而不是一种,它针对是正在发展变化中的事物,其目的是使事物的发展趋势朝着预想的目的转变,所以它要考虑事物在不同阶段的变化从而制定不同的方案与之适应。这对没有工作经验的考生来说难度是比较大的,对于有两年基层工作的考生来说则相对简单。因为机关里面经常都会讨论某种方案,其目的就是比较各种方案的优劣,从而选择最佳方案。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是也。在前边我们已经就方案作了比较多的讲解,在此不再详述。
2、对策。模式为“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对策是针对特定社会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对策首先是具有极强针对性,它是要将某个问题解决掉,使不愿看到、不想看到的事件消失从而不再出现,它从存在状态上对负面信息的形式进行消灭。对策既在理论上应是可行的,又在实践中是可以操作的。对策有上策、中策、下策。在此意义上与方案很有相似之处,以是考生分不太清楚。对策作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它通常由一个部门实施,也可以整合其他部门共同实施。对策的重点在于调动各种可以调动的资源和力量,将问题彻底解决掉。对策的对象通常是宏观的、静态的事物或现象。上策、中策、下策通常是从付出的成本、所遭受的风险与所获得效益的对比中比较得出的。(郭五林著)
3、思辩。模式为“有何优点或缺点”。
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有优点,也有缺点。采取何种方式对待事物,关键是看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没有绝对的利,也没有只有弊的利。这种优缺点分析对机关将要采取的措施进行两面性评价,既全面地看待事物,也为事情的结果承担必要的责任和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必然带来社会利益的调整,任何改革都有优点也都有缺点,不可能使每一个人都完全满意。所以,一分为二地来看,行政决策时就能兼听则明,而不是偏听则暗。
4、论证。模式为“可行还是不可行”。
当前中国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很多新工程、新项目要上马,很多新制度、新方案要出台,到底可行不可行,还需要进行论证。以前,我国都偏向于单方面的进行可行性论证,但在2006年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代表们提出要加强“不可性论证”,中央电视台多次报道关于加强“不可行性论证”的新闻。这说明,我们对行政决策的认识正在加深,决策机制正在完善。因为“可行性论证”过程中,写作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单位为了推动自己的工作,往往文过饰非,对事物的弊端轻描淡写甚至隐瞒不报,影响上级决策的正确性。现在强调加强“不可行性论证”,是一种新趋势,值得鼓励。单独另起不可行性论证报告,可以将不可行性论证得很清楚,就是要让不同的观点在出台前先争论,使真理愈辩愈明,使决策越来越英明。
5、推广。模式为“如何推广成功经验”。
考生对负面事件的处理能力将会随着对申论考试研究的加深而加强,但考试总是容易反其道而行之,所以如果考查考生推广成功经验的能力,那可能又会让很多考生手足无措。因为我国的改革开放,遵循的是先探索,后推广的原则,先要摸着石头过河,然后才能总结规律,帮助更多的人过河。所以成功经验的推广可能成为考试的奇招。由于近年来考试老是拿负面问题说事,使得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传播在社会上也导致一些负面影响,如果长期下去,鉴于公务员考试在社会上影响范围宽、影响时间久、影响人数多,会大大加强负面新闻的传播,久而久之,会使社会形成刻板印象,那在舆论导向是不好的。所以,适当地考一些推广成功经验方面的试题,也可起到调节作用和平衡作用。
6、探索。模式为“当前如何对待”。
对于一些社会上出现的新事物,新问题,不是事事都有明确的答案,在“依法办事”和“实事求是”之间总还存在着差距。法律的滞后或超前严格说都无法做到实事求是,到底是遵循规律还是遵守法律,就成为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例如山东省出台了同命不同价的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在车祸中丧生,按照不同的赔偿标准来执行。社会各界对此争议很大。其他还未出台类似政策的地方将如何对待这个问题,领导总是想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思的,当然,近水楼台先得月,接近领导先被问,所以,在机关里工作的公务员是最容易被首先问到的。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大家要把握好一个尺度,就是客观平实,不要褒贬太明,如实陈述其优劣,实在情况不明或难以决策,就重头做起,先调查、后分析、再制定政策、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再综合决策。这样可以确保准确无误。(郭五林)
7、借鉴。模式为“提供国内外参考资料”。
如果申论考试都只靠给定材料,那也不能达到深入检测高水平考生的要求。如果由考场内牵涉到考场外,这样考生就没法赶炮火功夫了,不可能靠短期培训取得优秀成绩了,所以申论考试将可能设置测查考生课外知识的试题,要求考生提供资料中没有的内容,从而补充、完善或说明提出的建议或意见,为领导提供全方位的参考。比如说体罚,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那是不是只能明令禁止呢?明令禁止是不是最好的选择?领导如果要求你提供国内外参考资料,那你得以比较快的速度提供。考试的时候就是考你考场提供。这种题在阅卷的时候标准可能会相对宽松一点,但很多关在围墙里面读书的考生就能一无所知。这样公务员考试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禁止“书呆子”或“迂夫子”进入。改变考生那种“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死读书、读死书、读书死”的高分低能状况。
以上7项,第1、2项是对已经明晰是“问题”的事实提出解决办法。第3、4项是对正在发展中的事物进行的思考,还不便立即做出正误决定,需要进一步的思考。第5、6、7项是对新生事物的态度。好经验要推广,新事物要慎重。以上7项是按照对事物的认识由多到少排列的对待办法。由于我国的公务员考试时间还不长,还很不成熟,考的都相对比较简单,一些简单的设置申论要求方式已经为各界考生所熟悉了,所以像本人长期研究申论,深谙考试规律,培训的考生,只需要不长的时间,申论就很容易考70分以上。如果考试的申论要求再不改革,全国人民都熟悉了本人的教学模式,那公务员考试又将陷入困境。我个人建议申论的考试要加强变化,既要有方向性的,又向有具体性的。预计今后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申论科目一定会加强难度,以区分优秀人才和一般人才,将高素质人才选拔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上述的一些测试方法难度是很高的,但过分加强难度又会增加考试偏差,所以得慢慢来,缓步走,改革不能太急。
在大家知道申论命题的一般原理之后,我们再来研究申论的命题的变化。按照我们前期的研究成果,申论是虚拟行政行为,其申论要求是模拟行政机关中领导对下级的发问、追问和要求下级去论证这样三个步骤的。那我们请大家设身处地想一想,领导都会问些什么呢?这些题将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呢?
说到底,领导的发问就是想对事情的基本状态有所了解,追问是想对事物的基本状态能够把握,论证是想对事物的基本状态做出恰当反应。所以,领导到底都想了解些什么呢,我们由此接着论述。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申论要求的30种变化,只是一种理论预测,并不是说实际上都会考到。根据申论考试的难度系数要在0.55左右这个要求,这里有一些变化是不可能拿来考试的。难度系数过高或过低都不便于考试,因此实际能够拿来做试题的申论要求的就要少一些。我在现场讲解的时候会给大家详细分析。在此先提供给大家预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