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社保需要全“社”会的“保”护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许多农民进入到城市当中就业,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成为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而与此同时,人口的老龄化问题也在不断给我们敲打着警钟,如何让农民工能“老有所养”,以养老保险为代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由于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偏远的农村,风险意识淡薄,甚至不知道保险为何物。有的把“保险”当作“乱收费”;甚至认为买保险不吉利,唯恐避之不及。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认识误区,不重视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甚至对维权行为视而不见。而且,目前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许多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局限于城市居民,农民工往往不在保险对象之列。失去有社会救助系统支持的农民工,渐渐成了生活在城市中却又享受不到居民权利的无保障人群。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障农民工“老有所养”的权益呢?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认为,可以从以下角度展开:
一、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完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建立农民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要让农民工享受大病保险、养老保障等。实现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
二、出台相关政策,放宽农民工落户城镇政策,同时将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办法和享受待遇与城镇其他从业人员是一视同仁的。同时坚持“低费率”原则,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费用,应该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同时政府做出适当的补贴,以此减轻农民工的负担。
三、应该保障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并通过适当方式让农民工行使民主权利。
四、地方政府要对农民工开展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提高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的意识和热情。针对农民工文化素质不足的问题,戴老师认为在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险的过程中,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并按规定完善社会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以方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五、有关的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查处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事件的主要职责,切实解决执行劳动法不到位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单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对于违反劳动法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企业要加大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
或许,今天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很难切身感受到缺少社会保障的农民工所隐含的“不安全感”。同样,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们或许也很难直观地感受到,多年后少了社会保障的老年生活将带来各种“不确定感”。尽管如此,我们依然要选择“未雨绸缪”,我们的农民朋友的社保需要的不仅仅是自身的保护意识,更多的,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农民的社保问题需要的是全“社”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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