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2年8月以来,对于我国市政公用行业来说,可谓是多事之秋:在湖南邵阳市自来水公司员工纵火烧死3名高管之后,黑龙江大庆市杜蒙县自来水公司也发生命案,公司总经理和副总在办公室被员工杜某烧伤刺死。
除了这些暴露在公众面前的突发事件外,隐藏在市政公用领域暗处的深层变革也在涌动。在大规模推行“市场化”改革10年之后,我国不少城市正掀起一股市政公用行业重归“国有化”的浪潮。
【标准表述】
[原因]
其一,公用事业最显著的特点是其普惠的公益性、强烈的外部性,但民间资本和外资更注重盈利性、短期获利,两者间本身就存在着紧张的关系。这早在10多年前市政公用领域启动市场化改革之时,其实就“埋伏”下了今日的结果。
其二,最近几年,燃料和人力等企业运营成本显著上升,矛盾进一步激化。当企业的刚性成本在增加而无法内部消化时(政府不批准涨价或者不增加补贴),企业就会陷入不可持续运营状态。我国近10多年各地推行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化、竞争化、民营化的改革模式,其结果必然将“公益性”为最显著特征的市政公用行业变成“营利性行业”,同时,地方政府也将提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公共责任,完全推给了市场。
其三,由于一些利益关系,官商之间存在欺诈致使问题进一步扩大。一些政府官员为了完成招商引资的任务,不惜以高额代价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投资,但一旦完成了招商引资的任务后,则对允诺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不予兑现,结果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相互欺诈,最后发生自来水停水、供暖单位停暖、公交罢运等事件。而一旦发生大的问题,地方政府只能接盘“烂摊子”。
[措施]
首先,相关部门要做到真正承担政府责任。市政公用“国有化”回潮,这至少说明政府更加慎重对待和重新评估市政公用领域的改革措施,也反映出政府逐渐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开始重拾“政府责任”。不过,一些地方政府即便开始正视自身在提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上的角色与责任,但也多是有利益考量的,而并没有承担其全面的责任。
其次,是要建立配套科学的监管制度和体系。以市政公用领域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产品(服务)定价机制为例,现在各级物价管理部门对自来水价格的制定,基本上是以自来水企业上报的成本为主要依据的,这就会诱导企业虚报成本,结果就会出现“自来水成本涨多少,价格也涨多少”的现象。这样,管理层高额工资、奖金、福利以及修建楼堂馆所等成本都可以计算为企业的“生产成本”,并经由水价的提升,最终转由消费者承担经济后果。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如何建立科学的成本审监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再次,要提前谋划市政公用企业的退出机制问题。一些市政公用经营企业,很多时候以“停水”、“断暖”为手段,威胁政府提高价格、增加补贴或者给其他政策优惠。“赚钱就干,不赚或赔钱就撒手不干(反正有政府收拾残局)”成为他们的行事风格。如何对这种情况进行监管并提出可操作性的预防及应对机制,也要提前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