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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鼓励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人员可获一系列人性化关怀,包括就业援助、住房保障和优先入户;广东省户籍人员在外省见义勇为,也可获奖。《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的修改稿于2012年9月2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微博]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相比一审草案,修改稿要求,见义勇为人员事迹必须公示七日,征求公众意见。此外,条例专门增加6条条款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包括就业援助、低收入家庭救助、致孤人员和儿童生活、医疗保障、教育优待、住房保障和优先入户等。同时对因见义勇为牺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省市县分别给予2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相关评论
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梁渭尧表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除加强宣传外,更重要的是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很多工作民间组织做不到,需要政府出面进行组织。
广东省社科联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郑红军表示,社会应当积极促成见义勇为成为全民共识和理智行动。积极尝试从法律、制度、道德和社会层面入手,构建有利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制环境、奖励机制和社会风气,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广东省盲人协会副主席陈阳则认为,目前社会对见义勇为的奖励主要停留在基金会层面,这是远远不够的。希望政府能够完善奖励制度,对于见义勇为者能够像对军人一样进行权利的保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表示,广东率先为见义勇为立法,就是要改变社会上冷漠、无情的风气,扶植弘扬社会正气,让做好事的人有好报,鼓励人们见义勇为。
由“小悦悦事件”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评议,折射了个体道德和社会道德的滑坡,反映了很多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如果社会上没有了见义勇为行为,社会就会变得人情冷漠,而歪风邪气将会蔓延盛行,必将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道德重建要求通过给予见义勇为行为相应法制环境、奖励机制等促进见义勇为成为全民共识和理智行动,从而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加之一些地方落实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和慰问奖励不到位等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广东省广东拟立法鼓励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人员可获一系列人性化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