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北阳新“六·一六”矿难事故的抢救工作进入第三天。就在当地民众废寝忘食、加快排水进度、期盼井下十一人生还奇迹发生的同时,酿成这起矿难悲剧发生的部分原因也令人深省。
湖北阳新鹏凌矿区于一九九五年开始开采,因为存在安全隐患,其间曾多次被政府部门关停。其中,一九九八年底发生过一次透水事故,三名矿工遇难。二00一年该矿完成股份制重组,民营企业武汉鹏凌集团公司入主。经过大规模投资、整治后,去年一季度开始试生产,年产铜矿一千余吨,其安全生产级别仅为C等(A等最安全),属于边生产、边整顿之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鹏凌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措施不可谓不“完善”。高耸的井架上“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八个大字昭然醒目,矿区主井口“安全生产设备主管责任人”的塑料牌格外显眼,矿区安全生产的标语、管理科室等一应俱全。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六·一六”矿难发生后,鹏凌矿业有限公司多名矿工向记者证实,本次发生透水事故的井下负一九三作业点以前就存在透水隐患,矿工们曾多次要求整改,可一直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为此,矿工们已很久没敢到该平台作业,每次下井也都胆颤心惊。同时,该矿道也不符合安全标准,矿工下井“不得不借助经验”,即便是上月发生吊锚砸伤工人事件,也没有引起重视。
本次事故除造成十一名矿工被困井下、对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外,该企业也损失惨重。抢救工作仅仅进行了三天,该企业投入的解困资金就逾百万元人民币,随着救险工作的持续、正常生产的停滞、生产设备的破坏及善后事宜的展开,这家正式采矿才一年时间、净资产总额三千六百多万元的民营企业损失也将与日俱增,恢复生产遥遥无期。本来当初只需投入几十万元就可解决的矿道安全问题,却带来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其实,湖北阳新矿难事故的酿成因素及其处理手法在中国也并非是个案,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安全生产,一些企业主为追求最大经济利益,心存侥幸,落实安全工作只是停留于表面,一旦灾难发生则得不偿失,最后还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地下的矿产资源是人类的宝藏,也是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的物质保证,矿工作为宝藏的开采者理应得到安全工作环境。广大矿主及企业领导也应时刻心系矿工安危,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切莫“亡羊”才“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