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民所用”是2002年胡锦涛同志担任党的总书记以来,对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这一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权力本质认识的高度自觉和对权力行使目标的鲜明态度,对中国社会政治权力的健康运行具有极其重大的示范与规范意义,也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但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回避,在一些地方、一些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警觉的现象,口头上讲“权为民所用”,实际中却是“权为己所用”。像最近发生的领导干部的孩子为在高考中加分而改民族成份、经济适用房分配竟然摇出千亿分之一概率的六连号、领导干部及其亲友低价购买商品房、政府官员入股房地产公司牟取暴利等等,这些事件的背后没有一件是“权为民所用”,无一例外的是“权为己所用”。诚然,这只是少数人、少数地方的个别现象。
那么如何才能让“权为民所用”真正从理论走向实践,从要求变成行为?就需要我们双管齐下,标本兼治,通过制度设计让党员干部必须“权为民所用”,通过高扬信仰让党员干部自觉“权为民所用”。
先讲制度设计。我们的党员干部都是愿意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也都认为自己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但这种代表不能仅仅停留在言语中,必须体现在行动上。只有体现在行为上的代表才是真正的代表。科学的制度安排正是让这种代表从理论走向现实的必由之路。它可以让权力必须为民所用,权力不得不为民所用;让权力不能为己所用,权力不敢为己所用。
这样的制度设计,主要着眼于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随着现代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录音录像等数码产品的广泛普及与使用,使得权力透明运行具备了实现的手段。前一段时间公务员海外奢侈考察,房产局长抽天价烟等等问题被曝光,充分说明权力再想在暗箱中操作越来越不容易。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的举报网站由于点击人数太多,导致网站瘫痪,而举报电话12309也几近被打爆,这更是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有监督的积极性。我们要及时地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制度的层面。让制度保证政务公开,所有能公开的必须全部公开;让制度保证监督有力,所有该监督的必须接受监督。
这样的制度设计还必须要有足够的严肃性,对权力违规使用绝不宽容。据媒体报道,有的地方干部低价购房被曝光后,不仅没有畏惧之心,甚至连补差价这一最起码的改正措施都不愿意做。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惩处力度不够,心存侥幸。制度的严肃性就体现在,让乱用权力为私己谋利益者一经发现,马上罢官丢爵,这样再不会有人敢铤而走险。因为对那些想要以权谋私的官员来讲,他们深深知道没有了权力就什么都没有了。
再讲高扬信仰。制度是有效的,但制度只是保证“权为民所用”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如果只强调制度而忽略其他方面必要的配套,不仅制度的功能不能有效、充分发挥,甚至还会出现“法愈繁而人愈怠”的状况。找制度的漏洞,钻制度的空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
制度研究告诉我们,人是制度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人如果自觉,不令而行;人如果不自觉,有令不行。自觉是什么?对党员干部来说,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觉悟,中国共产党人宗旨信仰的体现。
为什么我们讲,高扬信仰就能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这是因为高扬信仰,党员干部就会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如同己出,对人民群众的困难感同身受,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纯然无暇。现在有些同志受西方政治观念的影响,总对信仰的存在抱有怀疑的态度,这是健忘而短视的。过去年代中国共产党人为信仰而献身的例子举不胜举。就今天来说,无私奉献也不是不可能有的品格。我们举一个直观的例子。现在经常有党员干部自称是“父母官”,这种说法有封建的色彩,我们不主张。但如果换个角度,从父母对孩子感情的角度来解释,这种意识还是可取的。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对群众的感情能像父母对孩子的感情那样,“权为民所用”就会成为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因为父母对孩子的感情是最无私、最真诚、最不讲回报、最不计较成本的。我们对任何一对普通父母对孩子做出的无私奉献都不怀疑,为什么要对一个有信仰、有觉悟的共产党员干部对群众的无私奉献表示怀疑呢?高扬信仰,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优势。正是信仰的存在,让中国共产党赢得了执政的地位;我们还要靠这种信仰,去不断夯实执政的地位。
强化制度,高扬信仰,只要这两方面的工作都做好了,我们相信,“权为民所用”会成为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