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利用节庆效应弘扬和传播孝文化。自古以来,中华传统节日中都饱含着浓浓的亲情,如除夕、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等,所谓每逢佳节倍思亲,中华民族的诸多节庆都强调亲情,以家庭的归属和对祖先的缅怀为主,强调家族的重要性与家庭的温馨。因此,应借节庆之际,不断宣传和强化以孝文化为核心的家庭亲情纽带,同时,还可大力推广父亲节、母亲节、重阳节,将敬老、爱老的思想与节日活动紧密结合。
4、在道德层面不断强调孝文化的教化作用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用法律的手段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维护。我国《宪法》和《婚姻法》等法律对此都有明文规定。比如,“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等等。对于不尊、不敬、不孝之徒应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5、文化研究机构、公共教育部门对孩子、公众持之以恒开展好经常性教育。
6、健全孝道公共评价与激励机制,厘清新社会条件下孝道的内涵与标准,让孝道更具操作性。
7、在社会福利、公共设施等方面更关爱老人,发扬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宣传那些真心尽孝的道德楷模,长期保持宣传普及与舆论引导的作用。
重视与弘扬传统孝文化,应是全民道德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有法律的保护,道德的提升,社会的保障,孝道的倡行,舆论的监督,可以相信,新时期的老人将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幸福。
四、对孝子工程的看法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自古以来,孝顺父母和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当下“不孝”之举却屡见报端,在这种情况下,“小孝子培养工程”的启动,可以说是应时而生。
小孝子培养工程旨在通过培养孩子孝心,在青少年中开展孝文化普及教育,其出发点是应该肯定的,但实际效果恐怕未必尽如人意。
一方面,小孝子培养工程的确有着很强的社会现实意义。
第一,百善孝为先,孝是维系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一条纽带,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可否认,当下确实存在一些子女不孝的现象。从这个角度说,培养儿童孝顺、感恩的孝德工程很有必要,其最大的现实意义不是培养出多少名“标准孝子”,而是通过这一工程的实施,向广大青少年灌输孝的意识,培养他们孝亲敬老的思想美德,带动更多人的有孝心、有孝行,进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以孝为美的社会氛围。
第二,一个人幼年时期的心理素养,必将影响将来的人生轨迹。“孝为德之本”,教孩子孝敬父母是各种品德形成的前提,是一切道德的基础,是做人的根本。该工程让孩子从小就接受传统道德精华的熏染,用中国特色的道德文化培养他们的传统心性,对德育发展是一个积极推进。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提倡对孩子进行孝心培养的初衷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涉及到“孝心能否量化培养”、“应在什么阶段培养”以及“如何衡量孝心”等具体问题,却又需要更深层、更系统的的考量。
第一,孝道没有统一的可量化的评定标准。用统一标准要求孝子,既不合实际,也背离科学,“孝”有许多统一的标志与行为指征,以一个“中华小孝子”的名号来涵盖孝道显然过于武断。
第二,孝道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孝”乃发自内心,表于言行的一种品德,其多半得自于儿童对社会的认知,以及老师、家长的言传身教。如果说存在“培养”这种“方法”的话,也是一个漫长的示范与模拟的互动过程,是长期教化和环境影响的结果,而不是简单的“批量生产”。因此,仅靠办学习班进行短期培养,是完全不够的。
第三,孝道的保持和增强需要长期的努力。一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改变, 这些实际问题更是“孝子培养工程”所解决不了的。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培养“孝道”呢?
首先,孝道的培养针对的是人们灵魂的锻造和升华,是一个庞大的、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和氛围,才能让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得到升华、得到引领。
其次,在孩子行为习惯中,家庭教育是渗透力最强的教育,家庭是最好的课堂。要想培养孩子的孝心,父母首先要以身作则,因为“身教重于言教”。要把孝心变为孩子的实际行动,就应当从日常小事抓起。只有在孩子有了切身体验时,才能体会父母付出的辛苦,从而知道体谅父母,尽自己的能力帮父母,为父母分忧解愁。
总之,道德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孝子更不可能批量生产。只有通过社会方方面面一起行动,才能真正构建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氛围,才能真正培养出父母膝下知冷知热的儿女,才能真正找回“孝”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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