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休谟曾说“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在于获得幸福”,这句话表明幸福对于人类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当下虽然我国经济发展极其迅速,民众的幸福指数却依然不高,尤其是在商业领域,广大民众作为消费者,其幸福常常得不到保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国家合格标准当作摆设,法律监管成效甚微,甚至侵害消费者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要保证消费者幸福,关键要加强制度建设。
消费者的幸福关乎我国经济发展的未来。消费事关经济发展,消费者权益事关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事关社会进步。消费者更幸福,就意味着权益更有保障,我们的发展才更有动力。消费者的幸福既源自于良好的消费环境,也与保质保量的商品和服务息息相关。要想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获取优质的商品与服务,关键要加强制度建设,使得消费者权利得以充分保障,生产者的逐利之心得到约束。习总书记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针对消费者,要把权利放到制度的“盔甲”里。
保障消费者幸福,要打造全方位的制度“盔甲”。要用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完善全面的制度是其基础和前提。没有可以依托的法律法规和与时俱进的国家标准,生产者便会为了利益而违背商业伦理道德;有漏洞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也会使得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机可乘。因此,一要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竖起屏障;二要将消费者协会的协调处理投诉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上来,使其能够更多参与到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工作中;三是针对新兴的如互联网产品服务、不断变化的家电行业等,设立更加完善的国家标准,避免出现像电视机生产厂家利用国家标准漏洞的现象出现。
保障消费者幸福,要让制度“盔甲”真正披挂到位。要用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关键还要把制度落实到位。徒有法律和标准,没有落实到生活实际中,也起不到真实效果。现实生活中,虽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约束,但实际上在食品生产、网络购物等领域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却并未得到应有的惩处。对此,一方面,应当加大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开展大规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相关违法者违法成本,“假一罚十”,确保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追求幸福和快乐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也是公共政策追求的终极目标。对于消费者来讲,良好的消费环境就是幸福,保质保量的商品和服务就是幸福。唯有为我们的消费者打造一套百毒不侵的制度的“盔甲”,才能呵护他们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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