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的一整套富有中国特色的体制、系统、政策和制度。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把文化工作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提出到2020年“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其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是“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2012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办好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等品牌文化活动。加强文化设施规划,抓好首都核心演艺区建设,实施10项文化惠民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北京作为中国的首善之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肯定是走在全国前列,同时在全国也产生了一定示范作用。公共文化建设是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为所有纳税人服务,同时也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2012年年底之前,北京市各级美术馆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一级馆、省级馆、省会城市馆、东部地区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其他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证免费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将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服务。
【标准表述】
[意义]
一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战略布局的重大安排。
二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双轮驱动”的“双轮”之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中,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实现“双轮驱动”、协调发展,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正确道路的深刻认识和自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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