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巡视制度更好发挥作用并具有长效机制,需进一步确立其在预防和反对权力腐败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前不久,中央10个巡视组陆续晒出自己掌握的“问题清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轮巡视,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以来的首次。从效果看,在预防和遏制权力腐败,警示官员掌好权、用好权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极大地提振了全社会的反腐信心、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反腐期许。
与以往相比,此轮巡视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首先,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不仅发现了一些权力腐败问题和线索,而且首次及时公布了被巡视部门的“问题清单”,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时间表;其次,展现出直面问题的勇气、动真碰硬的担当,10个巡视组有9个反馈有腐败问题,既直指“老虎”式的大问题,也不漏掉“苍蝇”式的小问题,批评不再抽象、问题不再概括、指认不再笼统。最重要的变化,应该是逐步确立了巡视制度在预防和反对权力腐败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探索出一些可以长期沿袭的新工作机制,有利于使巡视工作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出现这些新的变化,缘于巡视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化、民主化。比如说,中央巡视组组长一次一任命制的改进,强化了巡视组的责任与绩效意识;下沉一级的巡视安排,有助于解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难题,更容易听到群众的心声和诉求;明确巡视纪律,防止巡视过程可能出现裙带关系、监守自盗等腐败行为,使巡视效率和效果得到大幅度提升。
事实上,为了约束和监督公共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使权力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服务,巡视制度在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一直存在,对公共机构和官员正确地使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只是名称、基本职能、巡视方式等有所不同。如瑞典的巡回检察官,就实现了制度化。随时听取公众对权力的抱怨和诉求,并及时回应化解公众的抱怨,监督公共机构或官员立即改正。这一制度对消解社会矛盾、规范权力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巡视制度在监督和约束权力,使一些人“不敢贪”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要使巡视制度更好发挥作用并具有长效机制,需进一步确立其在预防和反对权力腐败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除了加强其它方面的监督制度,如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人大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形成相互配合的制度组合和完善的监督网络以外,巡视制度本身也有进一步改革空间。
首先,为了使巡视过程更规范、更具有权威性,巡视组人员的组成应适当吸纳一些法律和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甚至让人大代表参加进来;其次,针对我国目前基层腐败多发频发的状况,应考虑扩大巡视范围,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适当“下沉二级”,形成对基层腐败的有效监督和约束,让人民群众满意;最后,应建立一个对巡视结果及时回应的规范化制度平台,使巡视过程的公开透明有制度化的保证,让公共舆论对巡视效果进行监督。
进一步使“巡视反腐”制度化,打造一个稳定的制度性平台,需要一个不断总结经验、逐渐臻于完善的过程。但可以肯定,巡视制度作为一项反对权力腐败的制度安排,必将在未来反腐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成为制度反腐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