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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的希望。当独生子女先行去世,生活上的孤单、经济上的匮乏,心灵世界的空去一齐涌来,成为一种折磨。相比生活上的困难,更令失独老人畏惧的是精神空虚。甚至有的人寄托于宗教,在寺院中度过余生。
其二,失独老人没有子女,也无法进入养老院。失独老人的养老是个大难题,如今各地的养老院大多不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因为目前我国福利性质的养老院极少,根本无法满足日趋严重的老龄化社会需求,多数养老院都是盈利性质的,一切都是向钱看,不以人性关怀为主旨。而且入住养老院都要有子女签署委托手续,目的也是为了规避风险,无疑“失独”老人自然将被所有这一切苛刻的条件规则拒之门外,无依无靠,衰老失能,其命运之凄凉可想而知。正如有的失独父母所忧虑的,我们这群人最后甚至可能面临的就是没有人为我们签字而无法火化的惨状——这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老病孤独死在家中无人知道的事件多有发生已不再是新闻。
启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国在持续推进对失独父母群体的关注,但主要还偏重于经济扶助。失独父母生活面临多重问题,仅靠经济补助并不能解决。更何况,目前各地对失独父母补偿金额偏低,难于解决失独父母的养老问题,更无法弥补失独父母情感上的空缺。从目前来看,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失独父母的制度化帮扶措施,各地措施存在形式单一、政策不衔接、标准低、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政府有必要建构失独父母民生关怀体系,给他们营造一个关爱的社会环境。
经过严寒的人,会倍感太阳的温暖;人生遇到灾难,才最懂得爱的力量。有人说,快乐与人分享,快乐就会加倍;痛苦有人分担,痛苦就会减半。一句关爱的话、一个温情的眼神,往往能弥补失独家庭的点点伤痛。在现有机制中,多添加一点人性关怀,也许正是我们应该做的。
措施:
对此,我们建议:
一方面,“失独父母”需要制度救济。政府应用社会抚养费,建立失独保险和计划生育失独基金,来优先用于失独父母。这不仅能帮助那些陷入养老困境的失独父母,而且也能使社会扶养费体现出“取之于超生,用之于失独”的本质属性。与此同时各地从实际出发,在经济补助、生活帮扶、心理疏导、养老关怀等方面出台系列措施。可对失独父母进行分类指导,对于经济困难的,让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经济能力较强的,可重点在精神慰藉上予以帮助,比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他们开展心理辅导、家庭护理、陪伴、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而且现在不少失独父母的共同愿望,就是建立一个属于失独群体自己的养老院,因为只有这些失独父母待在一起,他们的心理才没有芥蒂,并且能够互相帮助。
另一方面,社会关爱需跟上。 即使保障了养老,也不能释放失独父母的内心之痛。对于这类失独人群,仍余力的一些社会组织应该考虑花上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帮助他们。政府也应该为失独家庭专门建立一些在精神层面上互相交流活动的场所,为这些特殊家庭办实事,解决他们老年后在经济、精神层面的实际困难。因此,针对失独父母,有必要在财政支撑下,建立起心理治疗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精神救济机制,并将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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