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4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把“公平正义”放在核心位置,标注着政法工作和司法改革的前行方向。
社会转型期,随着物质生活日益富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水涨船高。一个案件,可能是树立法律权威、增进法律信仰、维护公平正义的一个基石;也可能以“看得见”的方式成为信任坍塌的一个链条。公平正义既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就要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决不允许侵害群众权益,决不允许造成冤假错案,要通过个案积累筑牢公平正义的基石。
“物不得其平而鸣”,一旦群众不能在政法机关实现权利救济,不能在司法审判中寻找公平正义,就可能选择法律之外的信访渠道捍卫权益。这些年来,一些地方“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悄然流行,上访与截访形成拉锯,莫不与此有关。可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就是要树立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清晰地认识到维权才能维稳,维权就是维稳;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就要坚持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以吏为师”的社会风气下,要围绕提升司法公信,不断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在中国,对司法的干扰不仅来自“金钱”和“权力”,而且来自“人情”和“关系”,这种国情和现实使中国的司法所面临的干扰风险非常之大。因此,需要建立坚固的体制障碍和制度隔离,使任何干扰都无法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实质性的消极影响。要积极营造维护司法公正的社会文化环境,克服司法活动的阻碍和阻力,有针对性地进行程序设计、制度预防和机制阻隔,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有必要把排除“人情”、“关系”、“金钱”、“权力”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关系,通过各种手段培育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使依法办事成为社会公众的内心认同,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习惯。人民法院要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同时要注意司法界限,把握尺度,守住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政府权力必然运行于法律轨道之上,公众权利亦必保护于法律框架之中。到那时,法律权威将护佑公平正义的阳光,抵达每一个角落,普照每一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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