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轮抗癌药专项谈判意义不凡,增强了人们对医保部门管好基金、更好推动医改的信心
历时3个多月,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落下帷幕。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报销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与原价相比,谈判药品平均降幅达到56.7%。
从降价幅度来看,医保谈判成果突出。原来高高在上的药价,经谈判后大幅降价,个别药品甚至降到全球最低价,让越来越多的患者用得起药、治得起病。谈判机制遵循平等协商、利益均衡原则,以量换价,最终形成医保基金可承受、更多患者受益、药企愿意让利的“三赢”局面。
医保机构以市场作为谈判砝码,与药企协商确定支付价格,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定价办法。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条件下,买什么药品、服务,以什么价格买,患者最终能不能得到“团购”的药品、服务,成为影响谈判成败的三大要素。因此,针对抗癌药的谈判难度不小。首先,抗癌药多为占有独家市场份额的创新药品,价格很高,一般专利期较长,要开展大量的流行病学、临床疗效、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基础性工作。其次,关于药品的临床使用数据、价格信息必需足够充分,才能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让医疗、药品的供方主动与需方商定合理价位。最后,在谈判成果的落地环节,需确保药品的有效供应和合理使用,让患者能顺利买到并报销合规费用。
此轮抗癌药专项谈判意义不凡。如果说2016年的谈判是小试牛刀,2017年的谈判是初尝战果,今年的谈判则是主动出击、成果丰硕。谈判的对象是最具创新性、价值高端的抗癌药,也是很多患者买不起但是不得不用的救命药。谈判的部门已由2016年的卫生部门主导、2017年的人社部门主导,转为管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新组建部门医保局,全国三大医保的基金大池子大大增强了谈判实力。更重要的是,此次谈判不仅为今后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提供了经验,还助推了医保角色转换。谈判机制的建立,意味着医保走到医药服务购买的前端,要主动比较医药服务的性价比,更多地考虑买什么、花多少、值不值的战略性问题,而且购买之后,用得怎样、效果如何、过程中有什么问题,都需要统筹考虑。这也推动医保转变对医药服务的监管方式,更多地利用信息化、市场化手段来加强全服务链条的管理。可以说,此次谈判增强了人们对医保部门管好基金、更好推动医改的信心。
当然,我国的药价谈判工作刚起步,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比如公立医院占据药品使用的主导地位,目前以药补医机制尚未彻底取消,如何让谈判药品真正得到合理使用,需要部门之间的磨合沟通,也需要信息互通和细化考核、监督。此外,临床药物经济学评价数据较少,全人群的流行病学数据不够充足,医保的测算、精算专业水平也须进一步提高。
也应看到,药价的形成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密切相关;降低创新药、高值药品价格,不能只依赖于医保谈判机制。当前正在开展的取消以药补医、药品流通“两票制”改革、鼓励药品研发创新等,都影响着药品价格形成。根治高药价,关键在于形成科学合理的定价模式,而这有赖于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打造健康有序的流通秩序,提供科学合理的医药服务,营造鼓励药品创新和研发的环境。
《 人民日报 》( 2018年10月17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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