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养公共意识关乎“你我他”
梁启超先生曾说:“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有利于个人的德行是私德,而为群体考虑的德行方称之为公德。在公共社会中,个人的权利是有边界的,遵循社会公德是每个公民在公共生活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在享受个人自由,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也不应干涉其他人的正当权利,公共意识的涵养关乎着社会当中的每一个人。
涵养公共意识,优化管理制度是基础。刘禹锡有言:“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而智。”古人对以制度为代表的法治存有的独到见解,足以彰显制度对于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程度。而公共意识,作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中的重要一环,若无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约束,类似养狗扰民,公园广场舞噪音等时间依旧会层出不穷,严重损害着周遭众人的合法权益。而倘若能够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制度,为各项公共行为画下基本的准则红线,则可保证公共意识,公共行为均在可控范围下运行与强化。由此,政府机关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为公民涵养公共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涵养公共意识,强化素质教育是关键。四十年风雨同舟,四十年披荆斩棘,四十年砥砺奋进,我们取得的成就已是不可言述,但同时,我们也不可否认国民素质却已经大不如前。公交车投假币,拒绝让座,中国式过马路,破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沦丧了公共意识,最主要还是源于素质教育的缺失。教育决定了人类的今天,同样也决定着人类的未来。在此,学校和家庭担负着重要的主体责任,以核心价值观为最高引领指导,引导民众建立起正确的社会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能够有效的提升群众遵循社会公德的意识。
涵养公共意识,实现人人参与是保障。有人认为,只要公共意识存在于心,不违背社会公德即可,亲身参与社会公德的建设毫无必要。这种说法有失偏颇,公共意识存于己心固然重要,但参与社会公共意识的培养营造,亦是要义所在。张栻曾言:“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以自己最终的理解来行动,随着实践的深入,知识会得以增长,更加精进,而认识的深化也会让行动更为通达。知与行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方能让两者愈精愈深。而涵养公共意识,参与公德建设也正如此,唯有人人以亲身行动参与到社会公共意识涵养建设工程中,方能保障效果实现。
“欲维新吾国,当维新吾民。”发展国家,提高国民素养是关键。公共意识的涵养作为提升素养大工程当中的重要一环,唯有不断强化素质教育,加以制度的约束,并引导社会民众共同参与进来,方能实现人人相善,有效提升国民的公共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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