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资格类考试 > 公务员考试 > 申论 > 模拟试题 > 北京 > 正文

2006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考点押题7

来源:中公网 2006-5-31 12:15:21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依法治国

   一、执政为民必须依法治国

  执政为民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新的高度概括。这一概念的科学内涵有两个方面:第一,执政为民这一概念的提出表明,我们党的性质已经完成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第二,执政为民这一概念的提出表明,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基本精神一是为全体中国人民服务,应成为党制定与执行一切方针、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党在取得执政地位后,权力大了,必须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三是做任何事情都要为人民谋利益,不谋任何私利。这三点是党处于执政地位、担负新的历史任务的情况下需要切实做到的。而要做到这三点,必须要有法律来保障。换句话说,要做到执政为民,就必须依法治国。


  首先,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使党的执政地位获得合法的基础。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合法的选举而确立的,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而不是自封的。其次,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体现党和国家的正确关系。党是国家的一部分,党应当通过使自己的政策得到人民的拥护而实现领导。它不应当凌驾于国家之上,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不能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1页)。党的政策体现党的意志,而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以党代政,以党的政策代替国家法律是不正确的。第三,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得以顺利建设与发展,从而得到广大人民的衷心拥护。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的,先进文化需要有法制的促进与保护。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才能巩固与发展自己在政治上的优势。第四,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持党自身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党由过去的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以后,它拥有的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党的干部就容易骄傲自大,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只有依靠法律的有力制约与监督,才能保证廉政建设卓有成效。所以,邓小平同志在提到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时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执政为民”必须依法治国的第二个原因是由党的宗旨所决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这一党的一贯宗旨,其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有许多观念问题需要重新认识与审视。概括起来就是: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具体说来,正确认识以下几点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关于“主权在民”。现代民主的核心和精髓是“主权在民”这一原则。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就是这一原则的一种通俗的表述。“主权在民”的对立物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主权在君”。“朕即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其原则。在现代,人民不可能都去直接参与对国家的管理,必须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来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但是,当国家机构一旦选举产生,它的权力可能无限。于是,人们就发明了宪法,以规范其行为。现代宪法有两个基本内容,一是规定国家机构怎样选举产生,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国家机关及其领导成员都有哪些职权与职责,它们拥有的权力按什么程序来行使,人民怎样来监督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等。二是详细列举公民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及其义务,要求各国家机关采取积极的作为,来实现和满足公民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要求;采取消极的不作为,以保障公民的人身人格权利及政治权利与自由不受侵害。同时,人民还通过制定各种法律,使宪法的各种原则规定具体化,使国家机关的所有管理活动都详细加以规范。这就是说,国家有一整套符合事物的性质与发展规律,反映时代精神,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宪法与法律;而各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都能切实遵守宪法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从而从根本上保证我们的国家是真正的主权在民。

  第二,关于权力制约。权力不受制约必然腐败,这是一条客观规律。我们国家过去在政治体制中存在的主要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正是围绕这一主要问题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在改革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国家权力相对于公民权利来说,权力并非目的而是手段,国家权力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国家权力的配置是否合理,要以是否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为依归。权力过分集中,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接受监督。建立一个民主监督体系,对保证国家权力为民所用,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党的十五大报告对民主监督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阐述。概括说来,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有四个基本的渠道,即以国家法律制约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如选举权、参政议政权、检举罢免权、新闻出版自由权等)制约国家权力;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如检察、监察、审计等机关的专门监督,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的相互监督);以社会权力(如政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的权力)制约国家权力。只有一个结构系统严密、工作卓有成效的权力监督体系,才能切实做到防止和消除越权与不按程序办事等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循私枉法、假公济私等权力腐败现象,才能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这一基本原则。但是,要建立这样一个高效的权力监督体系,没有完备的法制作保障是不可能的。

1 2 3 4 下一页
文章搜索
在线名师 1 2 3 4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公务员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