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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07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



  五、违反《义务教育法》开除学生的。

  因为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学生的基本权利,任何学校不能够剥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那么对有一些可能会对学校的秩序产生恶劣影响的,可以通过有关程序安排到工读学校接受教育,但是不能够开除学生。

  六、学校选用了未经审核的教科书的。

  学生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教课书是体现国家意志重要载体,没有经过审定不符合教学要求,质量低劣的教科书,对学生来讲实际上是是有害的,所以学校如果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学校违反了《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也还要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烈火中永生!]:嘉宾:民办学校适用《义务教育法》吗?是否出台《非义务教育法》?

  [李连宁]:新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似乎给人一种错觉,义务教育就完全由政府来承担,民办教育就失去了发展义务教育的机会。但实际上,国家对民办教育来发展义务教育仍然是允许和鼓励的。只是由于民办学校的一些管理和民办学校的发展,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做了全面的规定,所以在新的《义务教育法》中没有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义务教育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规定。但是,不等于把民办教育排除在实施义务教育之外。各级政府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来规范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似乎没有必要出台《非义务教育法》。除了《义务教育法》以外还有涉及到全面教育制度的《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这些法律所规范的教育都是属于非义务教育性质的。

  [mztyhao:]:嘉宾,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过程能否给我们说说?有没有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

  [信春鹰]:这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广泛争取了民众的意见,它的工作过程大体上是这样子的。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有600名代表强烈要求修订《义务教育法》。2004年和2005年每年都有几十件议案涉及《义务教育法》的修订,签名的代表都是在700人左右。民众对于《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也提出了很多的要求,基于这样的一个民意基础,2003年6月十届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工作程序。《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先是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之后通过的国务院常委会议的审议,提交到人大常委会,草案到人大常委会之后,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委员会都分别作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审议《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过程中,先后到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0多个市、县调研,考察了200多所义务学校,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非常慎重,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也组织了多次的调研工作,我本人就去了陕西、甘肃两省,看了多所学校,既有城市里的学校,也有偏僻的农村学校,对于《义务教育法》要解决的问题,有了一些感性认识。应该说现在通过的《义务教育法》是有非常好的群众基础,尽量的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

  [独孤求道:]:信老师您好!您认为原来的《义教法》到底执行的怎么样?新修订的此法在执法质量上会不会重蹈覆辙??

  [信春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部法律不管它怎么完备,如果不能得到实施,都是一纸空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保障本法实施方面,作了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表现在法律责任一章,相信按照这样的规定,《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有保障的。人大也会继续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hpty]:嘉宾,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但是现实中,学生和家长都倾向于选择好学校,这个法律条文会遇到阻力。请问,有什么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李连宁]:您提这个问题确实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形成它有一个历史的原因。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教育资源还严重匮乏的时候,国家采取了扶持一批重点学校的措施,“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发挥了历史性的贡献。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教育部就已经明确不再划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但是长期形成的这样一种优质的教育资源,在人们的心目中仍然保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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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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