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环境公益诉讼为何难?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村的村民有着切身体会。
海珠河网纵横,一脉河水从土华村边绕过,汇入珠江南流入海。土华村村民世世代代靠河为生,在清澈的河水中捕鱼、游泳、洗衣。然而,这样的场景一去不复返了。
自2007年以来,一位名叫陈忠明的广西人在土华村开办了一家洗水厂,在既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没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漂洗等业务。在漂洗作业中使用的洗衣粉、酵素粉、草酸等洗涤剂,混同服装中的燃料,未经污水处理直接排入该村的公共水域。没多久,清澈的河水变得又黑又臭。
愤怒的村民开始了维权之旅,多次前往工商和环保部门寻求支援,但职能部门的罚款并没有斩草除根,缴纳足额罚款之后洗水厂又开始排污。
有些村民想将洗水厂老板告上法庭,但如果提起公益诉讼,由于公民个人起诉资格不足,法院很难立案。若提起民事诉讼,高昂的诉讼成本又会让他们望而却步,因为即使胜诉,法院通常也只是判决被告返还屈指可数的环境补偿金,而原告却要因此支付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从经济学上讲,这种“公地悲剧”会造成一种“内部不经济”。
一位专业人士用“四难”“四诉”概括了目前环境维权的艰难现状——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胜诉难;没人诉、不愿诉、不敢诉、不会诉。
4.环境公益诉讼在近几年来日益成为社会热点,然而,在云南省昆明市却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成立已一年多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法庭至今未受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
据昆明中院环保审判庭负责人袁学红介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严惩污染环境的黑手,昆明市中院在2008年底阳宗海恶性污染事件发生后临危受命,在公众和舆论的关注下,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成为中国继贵阳、无锡之后的又一个环保法庭。环保法庭成立,对涉及环保的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实行“四审合一”的新模式,并开门受理公益诉讼。但出人意料的是环保法庭成立后,至今受理并审理了涉及环境保护的上诉案件17件,其中行政案件3件、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7件。而真正意义上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至今尚无一件。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因目前我国立法空白,公益诉讼还处在理论研讨和探索阶段,要打环境公益官司,原告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庞大的诉讼成本问题。
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告诉记者,昆明市环保局就已经遇到了这种情况。
前不久,在准备一起案件诉讼时,昆明市环保局拟委托一家鉴定机构鉴定被污染区域地下水的水文走向。这家机构派人实地考察后,很快做出了方案,但没想到报价竟达33万元。
“除正常办公经费外,环保局很少有其他经费,根本不可能拿出这么多钱来垫支。”张永军说。最后,昆明市环保局为打官司东拼西凑,筹集了10多万元垫付。此案也将成为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
张永军说,现在打一个环境公益官司,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为诉讼耗费的其他人工费等,加起来得准备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要让原告来承担这笔庞大的开支,可能性太小了。高额的成本,让一些想打环境公益官司的组织或个人望而却步。
5.无独有偶,曾经引起社会轰动的江苏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两个月来,受理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数也是“零”。“我们支持公益诉讼的初衷,是想改变某些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因为在排污费、地方税源等问题上态度不一致,造成消极执法、处理处罚不根治的问题,并据此确立了诉讼原告的主体。”分管该庭的无锡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赵建聪对记者坦言,“我们是想明确一条新路,想通过司法手段,改变传统的依赖行政执法处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纠纷的单一格局,推进环境保护问题的司法保护力度。”那么,如何解释“零诉讼”现象?
“从表面上看,没有人来打官司,似乎是因为公益诉讼观念淡薄,没有人来‘管闲事’,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打一场轰轰烈烈的公益诉讼。但实际上,问题没有这么简单。”赵建聪对记者说。
“相关部门的认识不统一是公益诉讼‘叫好不叫座’的原因之一。”赵建聪透露,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社团组织等都纳入了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但是检察院积极性不够,因为涉及成本问题,在诉讼地位上也有矛盾,如判决驳回了,是抗诉还是上诉?目前最能代表团体的律师界,如律师协会,在公益诉讼主体上也存在涉及成本的问题,此外还涉及怎样获得授权的法律障碍。
“在实践中,光操作问题就出现了很多麻烦。”据他透露,在不久前的有关水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上,仅涉及的管辖问题,就有着很多争议。“很多水环境污染都是流域性的,跨越了行政管辖区域的界限,例如太湖的问题,就涉及安徽、浙江、江苏三省,无锡区域的太湖水质问题,涉及了常州、无锡、苏州、湖州等多个地市,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方面都有很多问题。即使打破了行政区划的界限,如在一个流域内通过指定相关海事法院管辖审理,也同样面临着审判力量不足、取证不及时、管辖范围过大的问题。”
据无锡中院环保法庭法官分析,还有一个可能是,企业的排污已经造成了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但污染造成的隐性损害暂时还没有暴露。另外,目前对水环境污染等直接损害自然人的损害程度,还缺乏一些科学的根据。
2007年5月,太湖蓝藻暴发,引发无锡市百万居民饮用水危机。“蓝藻究竟会给个体健康造成什么样的损害?普通公民往往不具备用专业技术和装备检测、举证的能力,目前又没有独立的中介机构和环保组织能够胜任这一工作,这些都给司法认定损害程度和赔偿标准造成了极大难度。”这位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