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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真题(二)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真题(二)
  首先,在反腐败过程当中,举报者受到腐败分子的打击报复,我认为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为什么这么说?现在有一个观点大家已经普遍接受,就是说不反腐败要亡党、亡国、亡社会主义;因此,反腐败是一场腐败与反腐败,是一场生死存亡的斗争,前苏联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这个观点已经很深入人心。但是有一个观点人们并不是很注意,对腐败分子来说,反腐败对他们来说,也是一场生死存亡的斗争,为什么?因为对腐败分子来说,如果我们反腐败成功,那么对他们来说,就不仅仅意味着“获利回吐”,而且帽子要丢,位子要丢,面子要丢,党票要丢,弄得不好,还要坐大狱,甚至有的还要掉脑袋,所以,对反腐败斗争他们从心底里是抗拒的,是不希望成功的。那么举报对他们来说,将是一个灭顶之灾。所以,他们一定要反抗,一定要采取措施,尤其是对在他们领导下的人一定会采取种种的打击报复的措施;因此,在反腐败过程当中,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对腐败分子来说,是一种本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以出现像李文娟这个现象,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这是我讲的第一点。

  我讲的第二点,对李文娟这个现象,为什么能够打击成功?主要在于现在对权力者的监督还没到位。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我们的社会已经很重视了,党的监督条例已经开始执行了,但是对“一把手”监督还没有完全解决。所以,在有些地方“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他们把自己的单位搞得乌烟瘴气;搞“一言堂”,就他一个人说了算,将利益向自己倾斜,向自己一伙人倾斜,谁要是反对,谁要是提出不同意见,谁要是对上头进行举报,他就利用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所以,像李文娟这个现象出现在这些单位也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

  所以,如果我们从整个社会的大背景来看,目前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李文娟现象”,对举报者进行疯狂的打击报复,不择手段,情节非常之恶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我们反腐败斗争顺利进行的一个严重障碍,使反腐败的成本大大的提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么要反腐败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取得彻底的胜利,将是很困难的。

  【hpty】嘉宾,现在人们对腐败有点麻木了,你怎样看待这种现象?

  【任建明】我同意你的观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腐败总的来说是在不断的发展和蔓延,腐败不仅发生在政府政治领域,腐败也发生在经济领域,包括社会领域也出现腐败问题。例如比较典型的教育系统的腐败、医疗卫生系统的腐败等。由于腐败发展和蔓延,在一定的程度人们或者认为成功反腐败的希望比较小,或者认为腐败在身边经常能看到。由此就产生了对腐败的“宽容”甚至是“麻木”。

  我认为必须要改变这种状况使大家都对我们国家成功反腐败有信心,树立大家的信心就是要扩大反腐败的范围。最近我看到吴官正书记在《求是》杂志上一篇文章,他的标题是“扩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其中就谈到不仅仅要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都要开展防治腐败的工作,我个人是同意这一点的。举一个例子,我国目前的受贿者不仅仅有官员,也有医生,有大学教师,甚至是足球裁判、球员等,他们一样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我们社会的风气,使人们树立起成功反腐败的信心。

  【邵道生】这个观点我有点不怎么太赞同,我经常到外面去作报告,也很留意人们对腐败的一些反应,人们现在对腐败问题还是很关心的,譬如说,只要社会出现重大的震惊全社会的腐败现象,那么网上的讨论是非常热闹的。

  【mztyhao】有人说,只有司法独立才有可能解决腐败问题,您怎么看待这种观点?

  【任建明】反腐败没有灵丹妙药,司法独立有助于反腐败,但不可能靠司法独立从根本上解决所有腐败的问题。

  【轻松一刻】任建明:4亿美元的巨贪余振东仅判12年。对此你如何看?

  【任建明】余振东腐败行为使国家遭受巨额损失这是事实。但是我自己不是一位法官,我对法院12年的判决不便评论。我相信他们是依照法律来判决的。

  【扬子尖】请问嘉宾,反腐败越反越腐,是怎么回事啊?

  【邵道生】反腐败是不是越反越腐,我有我的看法。从我对中国腐败的研究来看,现在的反腐败问题进入了第三个阶段,也就是进入了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相持、控制、治理的阶段,整个社会处于一个减缓、减速、减势的高平台延续期,腐败问题具有趋稳、趋平的迹象,又有下降的倾向,也是腐败分子进入受审的高峰期。真正的腐败高峰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这是腐败的高峰期,现在揭露出来的大案要案,大多数都是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出现的。所以,讲反腐败越反越腐有点不太符合现实。

  【非如此不可】香港的廉政公署制度有哪些值得我们学习?如果引进内地,是否可行?

  【任建明】我认为香港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我不同意一些人的看法,他们认为香港是一个城市社会也比较小,而内地人口众多、国情复杂,香港的经验不适用于内地的情况。我不这么看。当然我们不能简单照搬香港的做法,但香港廉政公署制度的一些原则和具体的做法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

  【bpmf】您好嘉宾:能否谈谈目前的举报成本和价值、腐败成本和效益?

  【邵道生】应该说目前举报的成本是相当高的,而腐败的成本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所以腐败分子的“腐败效益”是很高很高的,正因为利益诱惑如此之巨大,所以,腐败分子才会不顾一切的去腐败。我们当务之急就是要降低举报成本,要提高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将腐败分子的腐败效益压到很低很低的程度。

  【下岗真好】俺认为现在不是举报和打击,而是消灭腐败滋生的土壤!您说对吗?

  【任建明】应该承认当前我们国家的腐败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加大打击的力度是必须的,而为了有效打击腐败就必须建立有效的保护举报制度。当然我同意你的看法,仅仅打击是不够的,要同时开展预防工作,预防工作的作用就是消灭腐败滋生的土壤。

  【感怀】嘉宾,李文娟的举报揭露了我国举报制度的众多问题,请问您觉得从中可以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任建明】据我所知,李文娟署真名举报是在《党内监督条例》颁布之后,她也是按照《监督条例》的精神来做的,但是我们看到她的确受到了很严重的打击,这就凸显出我们有效保护举报制度方面的缺乏。

  【强国论坛一网友】上访与举报有哪些异同?如何管理好网上投诉上访与举报?

  【邵道生】简单来说,所谓上访就是因为基层单位解决不了自己想解决的比较重要的问题,所以希望到上一级领导那儿去找个说法;而举报目的就比较明确了,就是针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领导存在的一些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进行揭露,希望上级领导能够来纠正这些领导的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这就是他们之间稍稍不同的地方。

  网上投诉上访与举报是随着网络民主发展而起来的一个新生现象,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做了,譬如像四川好象还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想有关部门会认真重视这个现象,认真解决网上投诉上访与举报的经验和问题。我想,对我们社会科学工作者来说,也应该关注这个现象,去研究这个现象,以更好的进行反腐败斗争。

  【常五峰】请问任建明副主任: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分离,很多网友支持,你能简单介绍一下,对国家与个人的优、缺点吗?是几年以后才能实现吗?

  【任建明】我个人也同意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相分离,这样更有利于建立有效率的公职人员制度,有利于推行公职人员市场化改革,这对国家和个人都是有利的事情。

  【智农】请问家宾:商业贿赂算腐败吗?你能说说我们经常见到的腐败现象是什么吗?谢谢!

  【任建明】我个人认为商业贿赂是腐败行为。当然商业贿赂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发生在纯粹的商业领域中;第二种发生在企业和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之间,而且后者是我们最常看到的商业贿赂行为。只有把商业贿赂作为腐败来打击才能使我们的反腐败战略更科学。我们最常看到的腐败现象就是权钱交易或官商勾结,即“贿赂型”腐败。

  【强国无民】举报这种暗中告密的手段,是好使的家伙吗?没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发现机制,靠英雄,??!!

  【任建明】从我国的数据统计情况来看,发现腐败的最主要的信息来源还是各种各样的举报。从维护社会正义来看,鼓励举报是既符合道德又符合法律的。我不同意举报是“暗中告密”。在美国政府不仅有保护举报的法律,而且对举报腐败的行为给予高额的奖励。1863年林肯总统签署的《虚假索取法》就允许举报者分享政府对腐败者的罚款,而且分享的比例高达25%。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做得更好,而不应该把举报者视做“暗中告密” 。

  【愚林】现在人们对出台举报法呼声很高, 但是有些举报人被报复是与目前的反腐败体制也有很大关系,对此你怎么看?

  【邵道生】现在对出台《举报法》的呼声的确很高,我们的社会也的确需要《举报法》,但是我认为目前最主要的问题还不是制订不制订《举报法》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就是因为当今的主要问题不是有法没有法的问题,而是党纪国法很明确的问题,譬如说《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指出:“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二条亦指出:“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当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漏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无限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像李文娟这样的人,她是完全按照党章的要求进行举报的,而且受到了辞职和劳教一年的打击报复,这完全是违背了党纪国法的。你们凭什么开除李文娟的公职?你们凭什么将李文娟劳教一年?你们凭什么剥夺她的人身自由?这个情节是非常严重的!是非常恶劣的!所以应该按照《刑法》、按照《党章》、按照《党内的监督条例》对鞍山市国税局领导这样肆无忌惮的打击报复进行处置,还李文娟一个公道。而且也应该查一查鞍山市劳教局,你们凭什么对李文娟进行劳教一年?根据何在?公民的人身权力到哪去了?也应该按照《刑法》、按照《党章》、按照《党的监督条例》进行处分。

  所以,现在不是有法没法的问题,而是有了现成的法不去执行的问题。这才是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

  【强国无民】嘉宾如何看待建立一个比较良好的社会发现机制?对于匿名举报怎么看?

  【邵道生】我想这位网友讲的良好的社会发现机制,也是在谈举报问题,举报又分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社会当然希望是实名举报,但是现在的国情、现在的社情、现在一些单位的情况并不是令人满意的,所以发生了“李文娟现象”,所以现在有不少人因为担心怕打击报复而匿名举报,这个现象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也有一些不怎么太负责的人,在匿名举报当中因为可以不负责任而“随意举报”给有关部门带来不少麻烦,这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任建明】如果我们的政府不能解决保护举报的问题,让人们不敢署真名举报,为了有效的打击腐败行为,我们也应该鼓励和允许匿名举报。

  我知道匿名举报有一定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连匿名举报都禁止的话,我们怎么来发现和惩处腐败分子,这带给的社会的损失一定会更大。俗话说“两害俱在择其轻”我不知道您是否同意我这样的看法。

  【农民是最好的经济学家】根治腐败问题,你认为我们还需要几代人才能做到?我朝有这个希望吗?

  【邵道生】根据我对腐败的研究,我将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分成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上个世纪80年代腐败的萌芽发生阶段。第二个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腐败的高峰期。第三个阶段进入新世纪以后反腐败斗争进入了相持、控制、治理的阶段。腐败分子进入了受审的高峰期。第四个阶段大概要到本世纪的中期,腐败问题才会得到较好的根治。 所以,就反腐败斗争来说,“我朝”还是很有希望的!

  【强国无民】嘉宾们认为怎样才是对举报人、线索提供者的最大的保护和鼓励?维护其正当权益?

  【任建明】为了有效保护举报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应当去做:

  第一、对举报信息的保密制度。

  第二、对泄漏举报信息的惩处制度。

  第三、对因为各种原因泄漏举报信息而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损失进行补偿的制度。

  第四、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的制度。

  我国有相关的制度但因规定不严格或因执行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会经常发生泄漏举报信息,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现象。我们应认真研究以完善我们的举报制度。

  我赞同一些专家的建议就举报制度进行专门的立法。

  【强国无民】嘉宾们认为怎样才是对举报人、线索提供者的最大的保护和鼓励?维护其正当权益?

  【邵道生】我认为当前的社会是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有两种:一种是对刑事犯罪分子在损害广大人民利益时候的见义勇为,对这种见义勇为当然应该进行最大的保护和鼓励。另一种是对腐败分子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民利益时候的见义勇为,举报就属于这种性质,所以,我认为也应该对举报者进行保护和鼓励,更应该维护其正当的权益,社会应该树立这方面的标兵,让大家都学习他们。

  反腐败是复杂的社会工程 要从各个方面一起抓

  【巴理】嘉宾先生,您看反腐败,是从娃娃抓起好呢,还是从官员公款吃喝抓起好?

  【邵道生】反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所以不能单从某一个点说是从娃娃抓好,还是从官员公款吃喝抓好。既要从娃娃抓起,又要从官员公款吃喝抓起,更要从其他很多很多方面抓起。总之,要从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社会的等等各个方面抓起。

  【智农】大家说说:网上反腐有什么用吗?

  【邵道生】根据我的体会,网上反腐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平面媒体反腐败的不足,它可以提供足够的案例给社会思考,它可以提供足够的思想供高层领导作参考的……,我自己本人在人民网就写了大量的反腐文章,既活跃了自己的思想,又给人们一定的思考,有关部门还是蛮重视的,所以绝不要轻视网上的反腐。

  【扬子尖】请问嘉宾,高检对迫害李文娟的官员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呀?不能无动于衷啊?

  【邵道生】李文娟受到如此严重的迫害,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被劳教了一年,这完全是违反《刑法》的。所以应该按照党纪国法来处理。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要依靠本地的劳教局来处理这个问题,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我认为应该由比鞍山市劳教局“更高一级的有关部门”介入这个事情,去查一查李文娟被劳教的内幕是什么?应该怎么按照党纪国法来处理?

  【非如此不可】目前腐败这么严重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什么关系吗?

  【任建明】目前腐败比较严重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关系,但传统文化因素不是主要的原因。我个人认为,主要的原因还是转型发展的特殊时期以及这一时期我们国家具体的制度。

  【我是九斤老太】邵先生:您对反腐败有信心吗?

  【邵道生】在中国学者当中,我是属于将反腐败研究作为自己专业研究的少数人之一。近20年的研究结果使我体会到,中国的反腐败还是大有希望的,尤其是十六大以后,“胡温新政”将反腐败作为“新政”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使中国的反腐败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离人民的要求、离彻底的根治,距离还是比较大的、比较远的,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或者是很严峻的,腐败还有不少新的“生长点”,但是看到这一点并不意味着对反腐败要失去信心,这就是我对当今反腐败的基本看法。

  【不再为昨天哭泣】如何解决"官官相卫"?"官官相卫"是不是治理腐败的最大障碍?

  【任建明】“官官相护”当然会阻碍反腐败,所以从长远来看,应该加快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权力相互制约的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官官相护”的问题。

  【阮祝元】我是一位实名举报者,举报的目的就是为了有关部门从速查明被举报官员的腐败问题,并追究他相应的责任,但有关部门拖着不办,在我的多次催促下,才勉强应付,但对我所提供关键的证据确凿的内容避而不谈。作为举报者,既想自已得到保护,但更想被举报的腐败官员得到应有的惩办。如果不是这样,那可必举报呢?我认为保障举报者权益固然重要,而加强对参与举报调查的纪检官员的监督约束则更为关键。如果纪检官员办案时公正、严明、迅速,把被举报者从速惩办,那会使举报者免受挫折,真正达到保障举报者的合法权益:既使被举报者受到惩办,达到举报者的心愿,又使举报者免受挫折。任主任,您说呢?

  【任建明】你说得很对。我相信很多举报腐败者更想看到的是使腐败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因此我个人也认为,有关的举报信息、信访信息应该公开,由此来使大家监督反腐败机构的工作。当然举报信息的公开不应该暴露举报者。

  【不再为昨天哭泣】请问:中国朝权力制衡方面有举措吗?是不是有一个循序渐进的安排?

  【任建明】建立权力相互制约体制的改革目标是政府已做出决定的,我不知道有没有系统的安排,但根据我个人的观察,近几年,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例如派驻机关的直接管理、巡视制度的建立就是朝着权力制衡的方向进行改革的具体举措。

  【杜康】嘉宾,能否把纪检系统独立出来,实行由中央直接管理,而不是象现在一样在同级党委管理之下 ?

  【任建明】可以把纪检系统独立出来,实行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体制。近几年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正是朝这个方向在做出努力,希望改革的步伐能够更快一些、更彻底一些。

  【邵道生】我曾经写过这样一篇文章,就是要像香港廉政公署一样成立国家反贪局,后来我感觉到我们国家的国情还是不太一样的,目前成立国家反贪局,有一定的难度。而像将纪检系统独立出来,实现由中央直接管理,这个问题我想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譬如,中央各部委的纪检系统就是现在由中纪委直接领导,所以这位网友提出来的问题现在正在实践当中摸索和解决。的确,现实生活当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譬如“李文娟现象”,李文娟所在的纪委,理应和中央纪委保持一致,理应站在李文娟举报者的立场上维护李文娟的权益。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的李文娟不仅被两次辞职,还劳教了一年,从这个情况来看,李文娟所在的纪委,并没有站在举报者的立场上,而是站在该单位领导的立场上,这是现实中存在的、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并应该得到解决的一个问题。

  【想唱就唱】嘉宾,新闻媒体在反腐中发挥着什么作用?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任建明】新闻媒体在反腐败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已经看到不少的重大腐败案例都是由于新闻媒体的参与和曝光而受到社会和政府的重视,因此,政府应该以更大的勇气和更有效的制度来支持新闻媒体参与反腐败。

  【任建明】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正是由于你们的参与,增加了中国反腐败成功的希望,再次谢谢大家,再见!

  【邵道生】今天看了网友们很多的问题,实际上对我的启发也很大,我所说的也仅仅是我的一家之言,不一定很妥当,有的观点也只是拿出来和大家进行讨论,还望网友们多多的批评指正。谢谢网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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