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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世界舆论中,日本的官员有比较好的声誉,在日本国内,公务员作为担保人、借款人的时候,也比其他职业的人员更受信任。
日本设有独立的司法机构,独立于国会和政府机构,办案不受其控制和干扰。所以法官比较有可能对有贪污行为的政治家进行有罪判决,并不容易遭到报复。东京地裁和大阪地裁设有“特搜部”,主要实施对于高级官员涉案的调查。日本民间认为,正是因为其司法部门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所以在查处官员的贪贿行为中,即便面对涉及家族共同贪贿这类困难的案件,司法部门也能够穷追不舍,最终完成调查。
在日本,法律对于商业贿赂,不但在刑法中有完整的条文,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例如,针对一些官商勾结,建立关系网的现象,日本刑法设有“单纯受贿罪”。只要有公职,拿了和公职有关的对方的钱,或者开口要求对方给钱,就是犯罪;而是否给对方办事,则在所不论。日本的政府工程竞标是贪贿的一大温床,所以,日本专门制定有“公共工程公平竞标妨害罪”,来处理官员在这种情况下的犯罪现象。这些针对性极强的修正,尽量避免了法律落后于犯罪的情况,随时堵死可能发生的漏洞。
日本的社会舆论监督,对于防止官员家族性犯罪,更有微妙的作用。日本民众痛恨贪贿行为,因此公众舆论对自己的监督作用十分看重。而东方式官员的特点,又使民众对官员通过家庭谋取私利疑虑重重。于是,每当官员当选,新闻界就会在最快的时间里提供出该官员的亲属关系图来进行发表,连日本首相也不例外。比如,任何一任首相刚刚开始任职,新闻界就会公布其曾祖父以下的各家联姻情况和亲属关系图,从而让首相的社会关系一目了然。而日本新闻界对公众人物的“骚扰”达到肆无忌弹的程度,首相或高官的车辆被记者二十四小时随时跟踪,其人只要出现在公众场合,哪怕是下车走向台阶的瞬间,都会被记者的问题“干扰”。在这种透明度之下,官员即便想进行某种违法活动,其顾虑也较多。
新加坡建国以来,把防治腐败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将廉洁作为决定国家命运的战略资源来开发和利用,各行业全面系统反腐败,不仅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了从腐败到廉洁的快速转变,还实现了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
如今新加坡已被列入世界最为廉洁国家之列,近80人组成的贪污调查局维持着整个社会的廉洁运转和发展,其成就让人瞩目。贪污调查局是一个调查与防范公共和私人机构贪污行为的独立组织。贪污调查局由总理直接领导,局长由总理任命,对总理负责,不受任何机关与个人的干涉。贪污调查局拥有充分的调查权,每个调查员持有局长签发的委任证书,享有警方所享有的一切权力,甚至可在未经法院许可和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拘捕犯罪嫌疑人,可以向被调查对象索取任何资料。贪污调查局对工作人员廉洁要求程度非常高。调查局工作人员行为稍不检点,就会被毫不留情地清除出去。贪污调查局也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警方、税收署、移民局等对贪污贿赂十分敏感的部门,特别关注调查局每位成员的活动,如果调查局成员在办案过程中有稍微的不轨,就可能被告到总理那里,并处以严厉的惩罚。
新加坡秉持“公平合理的工资,公平合理的工作”的理念,公务员待遇以当地较好行业从业人员的薪酬为参照系,与国民经济状况挂钩。新加坡绝大多数公务员薪酬并不很高,但靠吃“皇粮”都能过上体面的生活;国家仅仅对少数工作任务繁多、职责相当重要的高级公务员和政务官员实行“高薪养廉”,体现了职责与薪酬对称的原则和精英治国的精神。
当然,优厚的薪酬福利待遇是以接受严格的法律和纪律约束为代价的。新加坡除了给公务员划定了不能触碰的“红线”外,申报财产也是加入公务员队伍必须接受的另一个“紧箍”。新加坡要求所有公务员申报财产,各部门要对每份财产申报表进行审核。
在新加坡,公务员违纪违法成本十分高昂。如果公务员表现不佳,津贴和花红、晋升机会就会减少;如果贪污腐败,除了没收来历不明的财产,还可以处以高达10万新元的罚金或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的公务员将永远丧失再次进入该行业的机会,再就业也将会受到严重影响。更严重的是,积攒多年的养老金会丧失。因此,高昂的腐败成本让公务员不敢以身试法。